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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抚河干流水域禁捕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1:32:54来源:丰城市人民政府作者: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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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赣农字〔2023〕4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赣江、抚河干流天然水域实行禁捕,捕捞渔民按照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赣江、抚河干流天然水域禁捕范围起止位置如下:

赣江干流起止位置:以泉港镇稂洲村为起点,坐标:115°34'21",28°07'38";以同田乡锦江口为终点,坐标:115°49′10″,28°24′11″。

抚河干流起止位置:以袁渡镇团结村为起点,坐标:116°06'40",28°14'31";以袁渡镇棠盛村为终点,坐标:116°05'28",28°16'17"

二、禁捕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赣江、抚河干流水域实行常年禁捕。

三、禁止事项

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其他事项

(一)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因育种、科研、监测等活动需要采集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二)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在赣江、抚河干流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赣江、抚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未经批准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渔政部门举报电话:0795-7305235;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5;

同田乡举报电话:0795-6152209;

小港镇举报电话:0795-6452188;

曲江镇举报电话:0795-6522018;

剑南街道举报电话:0795-7152898;

河洲街道举报电话:0795-6768778;

尚庄街道举报电话:0795-6792010;

拖船镇举报电话:0795-6742005;

泉港镇举报电话:0795-6552030;

龙津洲街道举报电话:0795-6588001;

剑光街道举报电话:0795-6423204;

袁渡镇举报电话:0795-64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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