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丰城资讯 > 公示公告

关于遴选市级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15:57:42来源:丰城市人民政府作者:访问量:
字体:打印关闭

为应对各类重大突发情况,强化级冻猪肉储备,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级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丰城市商务局

二、承储事项

1.2023年度市级冻猪肉储备量为52吨,为符合分割肉GB9959.2-2008的Ⅱ、Ⅳ号分割冻猪瘦肉或片冻猪肉;

2.储备期暂定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常设储备,储备结束时间按照省级、宜春市级通知执行。

3.储备补贴标准按照《丰城市猪肉储备收储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报名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行业企业;

2.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储存冷库或持有储存冷库所在企业5%以上股份;

3.具有组织、管理冷库的能力及稳定的销售网络,能够承担市级冻猪肉储备的安全责任;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冷库应符合中央储备冻肉储存冷库有关资质标准要求,库容在3000吨以上。

5.承储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各项检测和环境消杀,确保储备商品质量安全。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和冷库的基本情况介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税务、银行等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企业管理制度、信用情况、认证情况、财务状况、项目经验、获得荣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2023年度丰城市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资质申报表。

3.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且企业具备承储能力的承诺书。

五、遴选方式

1.符合以上条件、有意承担市级冻猪肉储备的企业,请于2023年5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股,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95—6298919。

2.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储企业。

特此公告


                                            丰城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