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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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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丰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324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试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职责

3  市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3.2  会商机制

3.3  信息共享机制

3.4  值班值守机制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4  防汛抗旱准备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5.2  预报

5.3  预警

5.4  预警响应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

6.2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3  江河湖库紧急处置措施

6.4  信息报送和处理

6.5  指挥和调度

6.6  抢险与救灾

6.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9  信息发布

6.10  应急结束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5  其他保障

8  善后工作

8.1  救灾

8.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8.3  水毁工程修复

8.4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8.5  灾后重建

8.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7  保险理赔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4  预案解释部门

9.5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丰城市气象局市级暴雨预警标准

3.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预警发布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做好水旱灾害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街接防抗救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丰城市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丰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宜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丰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洪水、泥石流,下同)、台风、旱、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水旱灾害以及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水旱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同责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机制,履行职责,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1.4.2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总体安全观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统筹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着力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农业粮食生产安全,着力保障城乡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大局。

1.4.3  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4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军民结合,专群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坚持突出用水重点,科学统筹资源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5  组织体系

1.5.1  市级层面: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1.5.2  乡级层面:设立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1.5.3  其他机构: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等,汛期应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1.5.4 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的设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前方指挥部组成机构。凡是因洪涝造成的万亩以上圩堤溃决、水库溃决,一个灾害现场出现10人以上亡人事故时,市人民政府应先行成立前方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副指挥长由灾害类型相关行业相关领导担任,前方指挥部的组成由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确定或依据相关方案确定。待省防指或宜春防指组建前方指挥部后,自行参与和配合其指挥部相关工作。

其他灾害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建前方指挥部。

1.5.5 基层临时指挥机构:针对发生极端暴雨导致“断路、断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乡镇基层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情损失。

2  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丰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丰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人武部,相关事业单位及抢险救援队伍等组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宜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2.1.1  市防指

市政府市长担任指挥,市委、市政府分管应急、水利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等任副指挥,其中市政府分管应急副市长负责防指日常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广新旅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交警大队、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丰城分中心、市水路执法大队、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丰城分公司、移动公司丰城分公司、联通公司丰城分公司、市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丰城市分公司32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防指建立防洪抗旱责任制。每个防洪工程、山洪地质灾害点等按工程规模落实县、乡级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等,负责指导检查防汛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2.1.2  市防办

防指设立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指日常工作。防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2.1.3  应急工作组

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抢险物资调用组、综合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在防指集中开展工作,共同应对响应期间防汛抗旱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如下:

1.指挥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2.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

3.监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市水利局任组长单位。

4.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城管局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5.专家指导组由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市水利局任组长单位。

6.灾评救助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7.督查检查组由市委办、政府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和市水利局人员组成,市政府办任组长单位。

8.抢险物资调用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丰东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9.综合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丰城市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2.2  职责

2.2.1  市防指领导

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市委分管领导):协助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重点负责水利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和防汛人员调度工作

副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协助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重点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协助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重点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

副指挥(市公安局局长):协助指挥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重点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副指挥(市人武部负责同志):协助指挥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重点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执行分洪爆破任务。

副指挥(市委办、市政府办主任):协助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指挥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重点负责实施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和市防办日常工作

副指挥(水利局局长):协助指挥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重点负责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早期处置和工程抢险技术支撑以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2.2.2  市防指及市防办

2.2.2.1  市防指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2)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宜春市委、市政府、宜春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3)研究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和预案、方案体系,开展市级培训演练和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培训演练;

6)组织全市按照审批权限编审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等;

7)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河湖行洪通道清障并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8)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相关行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等;负责市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调用;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9适时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

10)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对外救援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11)按规定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视情况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紧急防汛期要求开展防汛工作;

12)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3)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

14)负责统一发布全市防汛抗旱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召开防汛抗旱新闻发布会;

15)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

16)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2.2.2  市防办。

1)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市防指会议(会商)组织,文件起草,专报、纪要编印及档案管理等;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市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市防指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工作建议;

3)负责编制防指工作规则、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

4)组织指导各地落实水工程、蓄滞洪区等防汛抗旱责任人;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及公示;负责编制防汛目标任务书并下发;

5)负责市级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各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部门预案;

6)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汛前检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根据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提醒地方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形势,适时提出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响应行动;

9)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10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请、计划和调配建议;

11)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12)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13)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

防指成员单位是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前方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和年度包片分工等要求,派员承担相应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2.2.4  应急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市防指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组织;协调做好市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

2.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水利工程调度。

4.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5.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当地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对接各工作组工作动态,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并汇总反馈工作组工作情况。

6.灾评救助组主要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主要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抢险物资调用组主要负责全面调用市级抢险物资、协调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等。

9.综合保障组主要负责保障防指通信联络畅通;负责防指工作组及下派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协调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3  市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年度防汛工作会议:3月底4月初,经报请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市政府组织召开,市防指指挥对全市防汛工作作全面部署,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主要内容包括:分析防汛工作形势,总结上年度工作,动员部署本年度工作等。

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汛前由主持市防指日常工作的副指挥组织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主要内容包括:分析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形势,审定相关事项,提出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部署、推进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等。可根据汛情、旱情、灾情严重程度等实际,适时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专题会议。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应急响应后,依据《丰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其他会议:根据上级防指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防汛抗旱相关会议,依据有关会议要求组织召开。

其他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宜春市委、市政府、宜春防指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3.2  会商机制

防指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趋势会商、防汛抗旱天气过程应对会商、应急响应期间防汛会商例会、特定阶段会商和特定灾害处置或水工程调度专题会商等。会商会由主持市防指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或委托常务副主任组织召开,会商主题由市防办根据实时汛情旱情提出,报经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同意后确定。

3.3  信息共享机制

市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和其它工作动态信息5类。

1.基础信息共享。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基础信息、水文监测站网信息、全市流域水系特征信息、水文历史监测成果数据、已有的洪水风险图成果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等;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地面气象站气候标准值数据成果信息、台风历史监测信息等;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基本情况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尾砂(矿)坝基础信息等;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丰城分中心等单位负责提供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信息;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丰城市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广播基础信息等;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据共享。

2.实时监测信息共享。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等;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降雨、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水库水情等实时监测信息,堤防、水库等工程险情动态信息等;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信息、天气雷达探测信息、卫星探测信息、人工影响天气信息等;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水情信息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尾砂(矿)坝监测信息等;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3.预测预报信息共享。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气候趋势预测等信息;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江、河、湖、库洪水预报,山洪灾害、中小河流预警信息,年度水情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水情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洪水预报等信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4.水工程调度信息共享。

市水利局在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抄送水库调度影响范围内的乡镇(街办)、市防指、宜春市水利局;各乡镇(街办)应当将调度命令及时转达调度影响范围内的村组。对工程调度结果可能造成某区域防洪压力增大的情况,应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做好沟通,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实施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及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调度命令执行前第一时间做好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预警发布和避险转移工作,确保水工程调度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其它工作动态信息共享。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防汛重点部门如应急、水利、气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等单位,应于每日14时前向市防办报送行业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本行业灾险情以及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等。市防办及时整合实时监测、预测预报、灾情险情等各类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发布值班信息,实现工作信息实时共享。

3.4  值班值守机制

1.汛期(一般为4月1日-9月30日)。

汛期有直接防汛抗旱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及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值班并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防办值班工作由应急管理局承担。

市防办值班分为日常防汛值班预警防汛值班应急响应值班3种状态。

当气象预报无强降雨过程、无台风登陆影响我市,且我市赣江、抚河、锦江、清丰山溪无超警戒水位现象时采用日常防汛值班。

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过程、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市,或我市赣江、抚河、锦江、清丰山溪出现超警戒水位,多座小型水库超汛限水位或发生突发灾情险情时,转为预警防汛值班

当我市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转为应急响应值班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城管局等成员单位派相关人员到市防办参与值班值守。

防办及防指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上述总体原则,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纪律。

2.非汛期(一般为1月1日—3月31日,10月1日—12月31日)。

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1.信息报送。

1)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防汛抗旱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日常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突发险情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突发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3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报送频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城管、交通运输等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送,报告原则、主要内容、程序等按照国家防总制定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执行。水利、应急、自然资源、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委、政府和宜春防指,并及时续报。当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区域通报;当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外的,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宜春防指报告。

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后,市政府或市防指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险情灾情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消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4  防汛抗旱准备

1)思想准备各地、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防汛抗旱目标任务强化防汛抗旱形势分析研判充分评估水旱灾害风险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动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完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指挥调度部门联动值班值守等制度强化党政属地责任落实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建立党政领导分片负责制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行政责任人并分级在媒体公示。各类涉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防汛责任落实建立行政技术、巡查等相关责任制。具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要落实县、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3)工程准备。按照防洪工程规划要求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做好各类涉水工程的运行准备。对存在病险隐患的涉水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水毁工程及时完成修复任务。

4)预案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案和方案体系。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工业园开发区应组织编制本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完善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洪水调度方案等专项预案方案。

5)物料准备。汛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本地区物资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台账。要坚持属地储为主与上级储为辅相结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与行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与能力储备相结合、仓库集中储与现场分散储相结合重要装备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等原则及时补齐补足防汛抗旱物资。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急需。

6)队伍准备。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大队、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大队等参与抗洪抢险、转移受威胁群众、抗旱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在丰水利施工公司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参与抢险救灾。不断优化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协同调用机制,确保出现重大灾情险情部队能及时高效参与抗洪抢险。

7)通信准备。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检查和维护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应用高新通信手段强化移动指挥车移动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手持单兵等多种通信终端综合联通确保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

8)防汛抗旱检查准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防汛大检查各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部署并定期巡查检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机构查工程隐患查预案编制查物资储备查通信畅通为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9)河道清障准备。全面做好河道清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10)培训演练准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地党政领导调整,以及业务人员熟悉掌握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内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预案修订情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突出实战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1)专家组准备。建立由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专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

12)值班值守准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完善值班保障,优化值班环境和办公条件,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及时高效共享。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涉水工程、通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监测成果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和会商。

气象部门负责天气形势雨情旱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等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河道水情实时监测负责联系水文部门组织指导堤防水库工程实时汛情监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实时监测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情况监测。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有关航电枢纽工情监测航道实时通航监测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情农业灌溉情况农田土壤墒情监测等。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与防汛职责相关的监测

5.2  预报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城管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预报成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候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临天气预报)、重点阶段专题天气预报等信息。

水利部门:负责联系水文部门,提供江河湖库洪水预报,提供水情趋势预测、旱情趋势分析、过程性灾害天气的洪水预报和低枯水位预报等信息。当遭遇强降雨或江河湖库水位涨幅较大、超警戒(汛限)水位及以上洪水、低枯水位时,要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城管部门:负责提供城市内涝分析研判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研判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城管部门应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及时报防指。

5.3  预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城管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门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预警发布要因地制宜采用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预警范围全覆盖无死角零盲区尤其要突出做好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洪灾害危险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移民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和老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主要预警发布部门职责如下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警发布。当预测将发生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江河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发布根据洪水枯水严重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水情分析预测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江河洪水枯水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监测预报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水利部门负责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做好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确定地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和发布范围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对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做好隐患点巡查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提醒公众加强防范并将预警信息和内涝风险点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5.4  预警响应

根据全市水雨情和预测预报情况,市防办提出请示,经市防指副指挥审核,报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副指挥批准,以市防指的名义启动。

1.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市防指启动预警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具体指标数据见附件2丰城市气象局暴雨预警标准,下同)。

2)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发布洪水预警信息或水情预估预测信息。

3)市气象局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市。

2.响应行动

1)发布预警响应。市防指应将启动预警响应情况报宜春防办、丰城市委、市政府,通报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指成员单位。

2)加强会商。会商会由市防指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乡镇(街道)视频参会。会商结果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3)加强信息报送。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

4)加强值班和调度。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调度汛情趋势,调度重点区域防汛工作情况和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

6  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四级。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具体经办流程:由市防办根据实时汛情情提出请示,经市防指负责防指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审核,报市防指指挥市长批准,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指决定。具体经办流程:市防办根据实时汛情情提出请示,由市防指副指挥审核,报负责防指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副市长批准,以市防指名义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后,防指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指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灾害评估等工作

6.1  防汛应急响应

6.1.1  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对赣江、抚河、锦江、清丰山溪其中某个流域发布洪水水情蓝色预警。

30.1至1万亩以上圩堤决口或1-5万亩圩堤出现重大险情。

4)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2)型水库发生溃坝,且对下游造成重大影响。

5)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市。

6)按照宜春市防指、丰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指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宜春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部分成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分析形势,具体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根据发生险情情况启动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市防指或市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5)派出工作组:市防办根据汛期发展态势,经请求市防指领导同意,组织由副科级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在6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指及时调拨市级防汛物资和派遣抢险救援队伍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8)启动责任督导:各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防汛工作,防汛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立即赶赴责任点督促当地落实各项防汛工作。

9加强监测预警发布:市防指加强值守,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市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10加强值班和巡查值守:各乡镇(街办)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至少1名主要领导在家坐镇指挥,防汛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巡查员等防汛岗位人员都要到岗到位,24小时加强巡查值守。出现汛情、险情和灾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市防指。

6.1.2  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2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对赣江、抚河、锦江、清丰山溪其中某个流域发布洪水水情橙色预警。

35-10万亩圩堤出现重大险情或1-5万亩圩堤发生决口。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5)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市。

6)按照宜春市防指、丰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指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宜春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副市长)主持召开市防指部分成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分析形势,具体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市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市防指副指挥坐镇市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部分成员进驻市防指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组织人员备勤,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市防指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6)派出工作组:市防办根据汛期发展态势,经请求市防指领导同意,组织由副科级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在4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指及时调拨市级防汛物资和派遣抢险救援队伍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9)启动责任督导:各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抗旱工作,防汛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立即赶赴责任点督促当地落实各项防汛工作。

10加强监测预警发布:市防指加强值守,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市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11加强值班和巡查值守:各乡镇(街办)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至少1名主要领导在家坐镇指挥,防汛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巡查员等防汛岗位人员都要到岗到位,24小时加强巡查值守。出现汛情、险情和灾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市防指。

6.1.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对赣江、抚河、锦江、清丰山溪其中某个流域发布洪水水情色预警。

35-10万亩圩堤之一发生决口或赣东堤、抚西堤、稂洲堤、丰城大联圩其中之一出现重大险情。

4)一般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其中之一出现重大险情。。

5)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市。

6)按照宜春市防指、丰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指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宜春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部署会,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乡镇视频参会,分析形势,具体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市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市防指指挥坐镇市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部分成员进驻市防指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全面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抢险物资调用组、综合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市防指副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6)派出工作组:市防办根据汛期发展态势,经请求市防指领导同意,组织由副科级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在2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指及时调拨市级防汛物资和派遣抢险救援队伍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9)启动责任督导:各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抗旱工作,防汛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立即赶赴责任点督促当地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10加强监测预警发布:市防指加强值守,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市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灾情及防汛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11加强值班和巡查值守:各乡镇(街办)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2名主要领导都要在家坐镇指挥,防汛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巡查员等防汛岗位人员都要到岗到位,24小时加强巡查值守。出现汛情、险情和灾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市防指。

6.1.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洪涝灾害。

2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对赣江、抚河、锦江、清丰山溪其中个流域发布洪水水情色预警。

3)赣东堤、抚西堤、稂洲堤、丰城大联圩其中之一发生决口。

4)大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溃坝。

5)按照省防指、宜春市防指、丰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指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宜春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市委书记或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部署会,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乡镇视频参会,分析形势,具体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停工、停产、停学等紧急措施。

3)市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市防指指挥坐镇市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部分成员进驻市防指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全面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抢险物资调用组、综合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市防指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6)派出工作组:市防办根据汛期发展态势,经请求市防指领导同意,组织由副科级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在1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指及时调拨市级防汛物资和派遣抢险救援队伍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9)启动责任督导:各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抗旱工作,防汛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立即赶赴责任点督促当地落实各项防汛工作。

10加强监测预警发布:市防指加强值守,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市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11加强值班和巡查值守:各乡镇(街办)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2名主要领导都要在家坐镇指挥,防汛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巡查员等防汛岗位人员都要到岗到位,24小时加强巡查值守。出现汛情、险情和灾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市防指。

12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防办会同宣传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2 抗早应急响应。

6.2.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防指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全市22万亩至45万亩农作物受旱。

2全市0.3万至1.5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3按照宜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指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迅速上报宜春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市防指副指挥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抗旱形势,具体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启动集中办公机制:办公室、水工程调度组、灾情统计组、人工增雨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市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5)加强抗旱水源管理:水利部门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市城区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6)加强农业灾情统计上报: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市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等的调拨供应工作。

7)派出工作组:市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水利、农业等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灾区寻找抗旱水源,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等。

8)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指及时调拨市级抗旱物资和派遣抗旱服务队伍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全力做好灾民救灾救助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供电部门要做好抗旱用电和电价保障。

9)做好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10)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规定,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1做好抗旱自救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筹措资金组织群众通过打抗旱井、开挖灌溉渠道、新增提灌设备、垒筑拦河坝等抗旱措施开展抗旱自救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旱灾损失

6.2.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防指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全市45万亩至65万亩农作物受旱。

2全市1.5万至4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3按照宜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指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迅速上报宜春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市防指副指挥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抗旱形势,具体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启动集中办公机制:办公室、水工程调度组、灾情统计组、人工增雨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机电排灌组、生产自救组等,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市防指或市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5)加强抗旱水源管理:水利部门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市城区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6)加强农业灾情统计上报: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市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等的调拨供应工作。

7)派出工作组:市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水利、农业等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灾区寻找抗旱水源,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等。

8)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指及时调拨市级抗旱物资和派遣抗旱服务队伍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全力做好灾民救灾救助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供电部门要做好抗旱用电和电价保障。

9)做好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10)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规定,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1做好抗旱自救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筹措资金组织群众通过打抗旱井、开挖灌溉渠道、新增提灌设备、垒筑拦河坝等抗旱措施开展抗旱自救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旱灾损失

6.2.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防指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全市65万亩至85万亩农作物受旱。

2全市4万至9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3按照宜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指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迅速上报宜春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乡镇视频参加,分析抗旱形势,具体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启动集中办公机制:办公室、水工程调度组、灾情统计组、人工增雨组、机电排灌组、生产自救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增加宣传组、卫生防疫组、治安保卫组等,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市防指副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5)加强抗旱水源管理:水利部门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市城区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6)加强农业灾情统计上报: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市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等的调拨供应工作。

7)派出工作组:市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水利、农业等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灾区寻找抗旱水源,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等。

8)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指及时调拨市级抗旱物资和派遣抗旱服务队伍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全力做好灾民救灾救助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供电部门要做好抗旱用电和电价保障。

9)做好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10)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规定,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1做好抗旱自救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筹措资金组织群众通过打抗旱井、开挖灌溉渠道、新增提灌设备、垒筑拦河坝等抗旱措施开展抗旱自救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旱灾损失

6.2.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防指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全市85万亩以上农作物受旱。

2全市9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3按照宜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指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迅速上报宜春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乡镇视频参加,分析抗旱形势,具体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压减供水指标等强制限制措施。

3)市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副指挥坐镇市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部分成员进驻市防指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集中办公机制:办公室、水工程调度组、灾情统计组、人工增雨组、机电排灌组、生产自救组、宣传组、卫生防疫组、治安保卫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6)加强抗旱水源管理:水利部门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市城区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加强农业灾情统计上报: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市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等的调拨供应工作。

8)派出工作组:市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水利、农业等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灾区寻找抗旱水源,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等。

9)物资队伍资金保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指及时调拨市级抗旱物资和派遣抗旱服务队伍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全力做好灾民救灾救助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供电部门要做好抗旱用电和电价保障。

10)做好人工增雨作业: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11信息报送和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规定,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2做好抗旱自救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筹措资金组织群众通过打抗旱井、开挖灌溉渠道、新增提灌设备、垒筑拦河坝等抗旱措施开展抗旱自救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旱灾损失

13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防办会同宣传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3.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以及相关乡镇的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证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3.2  渍涝灾害

1)当涝区出现渍涝灾害时,在市防指的统一安排和科学调度下,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2)当渍涝灾害严重,一时可能难以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事先通知低洼地区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当城区出现超标准洪水时,按制定的超标准洪水预案,有组织、有顺序地转移和安置灾民。

6.3.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市防指负责,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住建、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市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市防指应组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6.3.4  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的预报,并立即报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指。宜春市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的各项准备。

b.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c.市防指督促乡镇(街办)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按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平原河网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d.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指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经过我市的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以及雨区的预报,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据此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b.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市防指应发布防台风预警信息,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c.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蓄滞洪区应做好分洪的各项准备。

d.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e.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对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企业落实抢修人员,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伤员的应急救治。

f.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报和刊载。

g.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h.市防指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6.3.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市防指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点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市防指应立即向宜春防指报告。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并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情损失。

3)市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的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6.3.6  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市防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启动抗旱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依法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江河湖泊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5)节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6.4  江河湖库紧急处置措施

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顾,以泄为主。在各控制站河段安全泄量允许下充分发挥河道泄洪作用;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首先弃守中小圩堤,继而按调度规程运用分蓄滞洪区,同时全力抢险,保护重点堤防、城市和地区的安全;遇特殊情况,采取非常措施控制洪水漫延。

6.4.1  江河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1)赣江

a.泉港蓄滞洪区。当赣江下游发生洪水时,水情预报樟树水位将达到或超过34.5m时,赣东大堤出现大范围较大险情有可能危及大堤安全时,在洪峰未到新干以前,研究运用泉港分洪区分洪。按照泉港分洪区既定方案,在分洪前,丰城市组织转移本市泉港镇分洪区内群众。在省防总下达分洪命令后,泉港分洪指挥部迅速行动,宜春市江河管理局实施泉港闸开启分洪。

b.赣东大堤溃决的应急措施。若赣东堤在樟树市晏公隔堤至丰城市大港口段决口。全力组织溃口抢堵,尽力限制决口扩大,防止大量洪水涌入。具体措施为:丰城市政府紧急组织丰城市区的安全转移工作;迅速封堵宋洲排渍缺口,全力抢筑防守宋洲隔堤;重点保障岗前渡槽、向塘铁路桥等重点设施安全,全力防守清丰山左堤、棠墅港左堤和胡惠元隔堤,使洪水沿抚支由八字脑入鄱阳湖;如宋洲隔堤失守,立即组织力量抢守105国道,关闭莲塘排渍道节制闸和朝阳洲隔堤处的象湖节制闸,并全力防守朝阳洲隔堤,同时在隔堤以上适当地点破赣东大堤,让入侵洪水回归赣江;如棠墅港左堤失守,全力防守胡惠元隔堤,防止洪水进入南昌市区。

c.丰城市城市防洪。当发生洪水时,应加强洪水预报,做好预报工作。洪水到来之前,按既定转移方案组织安全转移,疏散群众和财产。

2)抚河

a.当李家渡洪水位达到或超过32.5m时,省防总通过调度洪门水库,充分发挥其调蓄削峰功能,以降低抚河下游水位,并考虑开启箭江口分洪闸分洪。

b.当发生50年一遇以上超标准洪水,破唱凯堤或其他堤为临时分洪区,确保抚西大堤安全。

c.抚西大堤溃决时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溃口抢堵。如溃口发生在王家洲防洪闸以上段,运用该闸防洪;如溃口发生在王家洲闸与箭江口闸之间堤段,则在舒家湾附近扒开抚支左堤向清丰山排洪道泄水;如溃口发生在箭江口闸与饶坊之间堤段,则全力抢护抚支右堤,并在饶坊附近扒开抚西堤,使部分洪水回归抚河;如溃口洪水冲决抚支右堤进入总干渠,则在柏岗山附近,破三江联圩的总干堤和清丰山右堤,全力抢护清丰山左堤,使入侵洪水沿清丰山排洪道下泄。

3)锦河

防洪重点为药湖联圩,现有防洪工程薄弱,防洪标准低。当发生洪水时,应及时搜集水情信息,加强洪水预报,做好预报工作。洪水到来之前,按既定转移方案组织安全转移,疏散群众和财产。

4)清丰山溪

a.防洪重点为丰城大联圩和丰城市城区及其他万亩以上圩堤。当发生洪水时,应及时搜集水情信息,加强洪水预报,做好预报工作。洪水到来之前,按既定转移方案组织安全转移,疏散群众和财产。

b.清丰溪蓄滞洪区。清丰山溪的洪水流量应控制丰城下泄洪水流量最大不得超过1100m3/s,相应岗前渡槽处上游水位26.1m,小港口铁路桥处水位为27.3m,若遇上游来水超过上述控制下泄流量和水位,应在丰城境内进行分洪。同时,清丰山溪下泄洪水必须服从箭江口分洪需要。当箭江口分洪时,丰城下泄清丰山溪洪水应按抚河下游支流允许下泄洪水流量1500m3/s进行控制,超过部分在清丰山溪蓄洪区进行分洪。按照清丰山溪分洪既定方案,在分洪前,丰城市组织转移分洪区内群众。在省防总下达分洪命令后,清丰山溪分洪指挥部迅速行动,丰城市人武部实施鸦丰联圩、石滩联圩、白土圩、陈埠圩的爆破。

6.4.2  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各类水库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调度运行,坚决杜绝超蓄;若遇超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在全力抢险的同时,考虑启用非常溢洪道加大泄洪,甚至考虑炸副坝等非常措施泄洪,采取上述非常措施时,提前通知下游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发生不可抗御超标准洪水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水库溃坝失事时,按照事先制定的水库风险图和下游群众安全转移预案,迅速做好水库下游相关地区的安全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5  信息报送和处理

6.5.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防汛信息实行属地负责,逐级上报,资源共享的原则。

6.5.2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6.5.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市防办负责处理,经市防办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向宜春市防指上报。

6.5.4  凡经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信息,市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6.5.5  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5.6  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县的,市防指应当及时向毗邻县通报,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6  指挥和调度

6.6.1  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指根据不同级别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宜春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6.6.2  乡镇防指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6.6.3  发生重大灾情后,市防指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加强领导,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同时应向宜春防指报告。

6.7  抢险与救灾

6.7.1  发生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指、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办事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进行监控,追踪,弄清情况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6.7.2  根据险情灾情,市防指应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决策。

6.7.3  市防指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物资和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6.7.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6.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8.1  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6.8.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参加一线抗洪、溃口抢堵、涵闸抢险、潜水排险等高危应急抢险人员进入抗洪现场实施作业时,必须配备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6.8.3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指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6.8.4  市防指按照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蓄进入危险区域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8.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要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8.6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组织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在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服务点。

6.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9.1  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受灾程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布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6.9.2  必要时,市防指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质、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10  信息发布

6.10.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10.2  市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的,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核。

6.10.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10.4  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适度把握的原则。

6.10.5  党委宣传部门应对新闻报道统筹安排,根据防汛抗旱形势明确新闻报道重点。

6.11应急结束

6.11.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经程序批准后,市防指可视汛情旱情适时宣布解除预警,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解除程序一般由高向低,逐级宣布。

6.11.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有关规定征用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并由市、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办事处负责取土后的土地复垦、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11.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组织协调,进一步做好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工程等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影响,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防汛队伍

1)市级应急抢险机动队:为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由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人武部、城管、公安、武警等组建了1000人机动抢险队和400人的城镇应急抢险队,曙光、蓝天、平安等社会志愿救援队和在丰水利施工单位为补充组建的应急抢险队伍,主要应对全市较大防汛突发事件。

2)专业技术指导队:由市水利系统技术干部为骨干的抢险队,为全市应急抢险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3)巡逻抢险队:由各乡镇(街办)负责组织成立,每乡镇(街办)抢险队成员为100人以上,由沿江河道和工程周围的乡、村、城区居民中的民兵或青壮年组成,汛前登记造册,一旦出现险情灾情,立即出动投入抢险。

4)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市防指负责调动市级应急抢险机动队,市水利局负责调动专业技术指导队,各乡镇防指负责调动辖区内的巡逻抢险队。

5)请求部队支援参加抢险程序:由市防指向宜春防指提出申请,向驻丰部队提出具体要求,由驻丰部队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7.1.2  抗旱队伍

1)市消防大队: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2)人工增雨作业队: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3)抗旱保障队:各乡镇(街办)根据旱情发展形势组建100人不等的抗旱保障队,为受灾群众及时提供用水保障。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

7.2.1  物资保障

a.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市、乡二级专储的办法。

1)市级储备。市防指及指定的防汛成员责任部门负责按计划储备草袋、编织袋、石料、柴油发电机、打桩机、移动照明系统、管涌抢护围井、冲锋舟、防汛快艇和土工布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

2)乡(镇)级储备。乡镇、街办应按标准储备相关防汛物资。

b.物资调拨。

1)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城市内涝和重大险情抢险应急需要;乡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2)物资调拨程序。乡镇首先调用辖区内储备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向市防指申请物资支援。

3)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7.2.2  装备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7.3  资金保障

1)防汛资金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资助防汛事业。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从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资金用于防汛工作。

2)防汛资金主要用于防洪规划的编制及防洪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水毁工程的修复,防汛物资储备和运输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他方面。防汛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防汛资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中央补助的特大防汛经费和应急度汛资金;市财政安排的市级防汛经费,群众自筹的防汛经费。按照《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建设资金一部分用于防洪。

4)市、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4.1  宣传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赣江、抚河、锦江、清丰山溪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的发言人,通过防汛网站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7.4.2  培训

1)市防指负责乡镇、街办和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同时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收到实效。

7.4.3  演练

1)市防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习结束后进行总结。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市防指负责组织。

7.5  其他保障

7.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丰城市电信公司、丰城市移动公司、丰城市联通公司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2)市指挥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丰城市电信公司、丰城市移动公司、丰城市联通公司必须依法保证防汛计算机网络畅通。

3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丰城市分公司有依法保障预警广播设备和线路畅通的责任保证预警广播信息传递。

4)市指挥部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保证防汛信息的及时发布,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丰城市水利局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7)市指挥部要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电话等多种手段保障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

8)由市防办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7.5.2  现场救援

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一旦出现险情,市防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根据该工程的应急抢险预案结合实际研究除险方案,并由该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7.5.3  供电保障

市供电公司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5.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水路执法大队、宜春市公路局丰城分局等单位,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紧急防汛抗旱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

7.5.5  医疗保障

市卫健委及当地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回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避免受灾地区发生大面积疫情和疫情的蔓延。

7.5.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5.7  社会动员保障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市防指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工作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洪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5.8  技术保障

1)市防指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协商工作机制,协调水利、气象根据水雨情监测站网分布情况,共同确定信息共享监测站点,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统一的情报预报。

2)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加强现有水雨情监测站点管理维护,确保水情信息畅通。

建立县、乡防汛视频会商系统,保证抢险现场和其它特定场合的防汛会商和指挥调度;重点工程、重要河段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市防指对其实时视频监视。

市防指建立水利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防汛抗旱救灾等。

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及抢险、抗旱队伍信息管理系统。

3)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8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8.1.1  发生重大灾情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8.1.2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区特别是洪涝灾区的灾民生活救助。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安置灾民,灾民倒塌房屋重建,保证灾民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必需,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救灾募捐,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专项救灾款物。

8.1.3  市卫健委组织救治灾区伤病人员和指导环境消毒,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1.4  市防指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生活环境。

8.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为提高防洪抢险和抗旱物资保障能力,确保全市防洪安全,洪涝干旱灾害过后,市防指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质的消耗情况,做好后续补充工作,为下一次水旱灾害到来做好充分准备。

各乡镇、街办和水管单位认真测算汛后,估算须补充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数量,制定防汛抗旱物资足额储备计划,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内容。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需要,在现有物资储备和号料的基础上,根据灾后的防汛抗旱物资数量及种类评估,按照重新核定的防汛抗旱物资种类、数量再抓落实,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规范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确保急需时有物调、用得上。

8.3  水毁工程修复

8.3.1  对影响当前防洪和城乡供水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

8.3.2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恢复功能。

8.4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泉港和清丰山溪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由市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8.5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相关地区救助和评估。相关地区救助和评估以属地为主原则。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增派力量支援。

1)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市防指每次灾情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设,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8.7  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内降雨强度划分: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

暴雨

强度

mm)

P10

10≤P25

25≤P50

50≤P100

100≤P250

P≥250

2)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

3)警戒水位:指某一级水位已在一定程度上威胁本地或下游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居民安全,需要加强防洪警戒的水位。

4)洪峰水位:在每一次洪水过程中,都有一个最高水位,这个最高水位即为洪峰水位。

5)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6)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7)流量:在单位时间内通过河流或泄水建筑物某一断面的水量叫做流量。

8)洪峰流量:一般指洪峰水位时出现的流量。

9)频率或重现期:它是用来表示某种水文现象(洪水或暴雨)可能出现的机遇叫频率,频率以百分数表示,重现期一般以多少年一遇来表示。

10)漫溢:暴雨集中,洪水超过了工程设计标准,水位高于堤(坝)时,从堤(坝)顶溢过叫漫溢。

11)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a.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b.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c.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d.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2)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a.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在20%以下。

b.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20%~40%。

c.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40%~60%。

d.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高于60%。

13)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a.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b.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c.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d.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4)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市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市指挥部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1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丰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丰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由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公布,并上报省、宜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各乡镇(街办)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上报市防指备案。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市、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指挥部汇总,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对在抗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防汛纪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的协调。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将防汛抗旱体系建设纳入全市防灾减灾等规划;负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负责调动各类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灾情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防汛抗旱自然灾害事件调查、灾害影响评估;负责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台及决策应用系统,并纳入全省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和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值班,统一发布防汛抗旱值班信息,负责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规定批复和印发相关预案、度汛方案;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修订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水利工程度汛方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及按程序报批;负责为全市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装备的购置及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参加全市防汛检查。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所辖部队和民兵、协调其他部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执行分洪爆破。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安全保卫,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顺利进行。

市纪委、监委: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查处。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防汛、救灾参战干部的调配和管理,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

市发改委: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计划的申报,并积极争取所需资金。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工矿企业的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解决防汛、抗旱、救灾、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

市教体局:负责汛期各类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在防汛紧急期间及时做好学生安全撤离,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公路和水上运输,调度安排防汛抢险和蓄滞洪区分洪所需的车辆、船舶;协调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市水利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参加全市防汛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丘区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抢险工作,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制定预案、监测、勘察和防治,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参加全市防汛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口单位的防洪抢险工作,搞好灾区需用的农作物种子,参加全市防汛检查。

市卫健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及灾民疾病的治疗工作。

市文广新旅局:负责汛期旅游景区的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在防汛紧急期间及时做好游客安全撤离,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指导受洪水影响的房屋重建和水毁房屋修复工作,协助指导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

市城管局: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编制城区排涝专项应急预案,负责执行城市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城区排水道疏通及城区积水排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并参加抗旱救灾。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紧急抢险用的木材、毛竹供应,储备木材200方、毛竹5000根,组织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木、竹漂放的管理以及林场防汛抢险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情报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天气预报,搞好人工增雨作业,参加全市防汛检查。

市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好防汛抢险交通秩序,负责调配防汛抢险所需车辆。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丰城分中心负责所辖公路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公路抗洪抢险。

市水路执法大队:负责防汛期间水上船只的安全工作以及赣江、抚河以及锦江内人员转移所需船只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救灾供电保障工作,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电排设施用电的安全检查

电信公司丰城分公司、移动公司丰城分公司、联通公司丰城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工作,做好汛期通讯联络畅通工作,重点做好防汛网络、水利工程、水文测站的通讯线路维修,保证汛期各地水情、雨情、险情及时传递。如遇通讯中断,及时派员紧急抢修,保证上下联络畅通。

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丰城市分公司:负责预警广播设备和线路维修,保证预警广播信息传递。如遇通讯中断,及时派员紧急抢修,保证上下联络畅通。

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并参加抗旱救灾。

消防大队:负责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并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附件2

丰城市气象局市级暴雨预警标准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8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且至少有2个乡镇日雨量超过250毫米,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平均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8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且2个以上的乡镇日雨量超过200毫米,或过去24小时全市平均雨量超过8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强降雨仍将持续。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8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平均雨量达80毫米以上,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8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过去24小时全市平均雨量超过7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强降雨仍将持续。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平均雨量达60毫米以上,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6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过去24小时全市平均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强降雨仍将持续。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平均雨量达30毫米以上,将造成一定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6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一定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强降雨仍将持续。

附件3

                 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预警发布标准

序号

县市

河名

依据

站名

警戒水位(m)

历史最高水位(m)

堤防设计水位(m)

预警水位条件(m)

防护对象

蓝色

黄色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1

丰城

赣江

丰城

29.60

31.56

32.23

29.6≤Z<30.4

20%≥P>10%

30.4≤Z<31.0

10%≥P>7

Z≥31.0

P≤7%

丰城市城区、小港镇及赣东大堤等

2

丰城

抚河

李家渡

30.5

33.08

33.68

30.0≤Z<31.4

56%≥P>22%

5960≤Q<7880

31.4≤Z<32

22%≥P>12%

7880≤Q<9090

32≤Z<32.6

12%≥P>6%

9090≤Q<10400

Z≥32.6

P≤6%

Q≥10400

丰城市袁渡镇、抚西大堤

3

丰城

锦河

高安

31.00

33.80

34.26

31.0≤Z<32.2

50%≥P>20%

2130≤Q<2800

32.2≤Z<33.0

20%≥P>10%

2800≤Q<3230

33≤Z<33.8

10%≥P>5%

3230≤Q<3630

Z≥33.8

P≤5%

Q≥3630

丰城市隍城镇、同田乡、药湖联圩等

4

丰城

清丰山溪

小港口闸内

24.70

27.48

27.73

24.7≤Z<25.9

65%≥P>20%

25.9≤Z<26.6

20%≥P>10%

26.6≤Z<27.1

10%≥P>5%

Z≥27.1

P≤5%

丰城市小港联圩、丰城大联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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