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发〔2022〕18号)和《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22〕22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新阶段我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努力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到2025年,万亩以上圩堤全面达到规划防洪标准,新增年供水能力1.12万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9%,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有效提升,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7.847亿m³(火电折算后),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5.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93.1%,地表水国考断面持续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以上。到2035年,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洪减灾设施安全达标,能够科学应对超标准洪水科学应对;水资源优质可靠,能够有效应对极端事件;城乡村水环境优良秀美,“美丽河湖”基本实现;现代治水管水体系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与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和谐美丽的生产生活环境相协调,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防洪安全保障能力
1.加快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全力服务建成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动玉华山水库建设,全面提升我市赣江、清丰山溪城乡安全饮水保障率、防洪排涝及引水灌溉自主性。
2.加快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完成黄金、金桥、观桥3座中型水库和29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展病险水库(闸)“动态清零”行动,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对新出险水库(闸)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做到发现一座除险一座。加快山塘整治步伐,整治完成61座重点山塘及一批亟待加固的病险山塘。
3.实施堤防达标提升工程。完成13条1~5万亩圩堤除险加固工程扫尾及验收工作,科学设定1~5万亩堤防的防洪警戒线。启动赣抚大堤、丰城大联圩、药湖联圩、小港联圩等重点堤防达标提升工程。逐步启动圳头水上塘至同田段治理工程,实施清丰山溪、圳头水、玉龙河等一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适时开展一批千亩圩堤整治,持续巩固提升堤防防洪标准。
4.实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结合丰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城区防洪治涝达标建设,大力推动城市排涝体系建设,重点推动杨柳湖排涝站、耿家湖排涝站、聂家自排闸及大港闸公路铁路下穿工程建设,巩固提升城市防洪标准。
5.开展河道行洪通道整治。以流域为单元,开展主要支流治理赣江丰城市城区段河道治理和12条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推进洪患村镇河流综合治理、农村涝区能力建设。重点实施清丰山溪蕉坑段河道治理工程,推进荷湖乡杜家村洪患村镇整治、拖船镇源溪村洪患村镇整治、秀市镇涂坊村及荣港村段洪患村镇整治等3个洪患村镇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丰城小港联圩、鸦丰联圩等4个重点涝区治理工程,提升排涝能力。
6.开展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开展泉港、清丰山溪2座省级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提高鄱阳湖区洪水调蓄能力。
7.推进山洪灾害防治。积极争取荷湖乡等山洪沟治理项目。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配齐重点防治区监测预警设备。
(二)着力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8.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玉华山水库水源工程,常态化开展饮水安全监测,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实现城乡整体优水配置。
9.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建立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常态化机制,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和供水品质,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10.推进灌区建设与改造。充分保障高标准农田灌溉用水,加快推动丰东灌区现代化改造及药湖灌区节水改造2个灌区项目落地实施,谋划丰东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用水高效、生态良好”的丰东灌区,有序推进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
(三)着力提升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11.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加快协助推进龙头山水利枢纽建设、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推进赣江丰城市段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并与主要支流治理赣江丰城段河道治理工程的深度融合,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构建人水和谐共生的滨水空间。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创建一批水生态文明村和绿色小水电站,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水利风景区,谋划实施一批水库、河流等环境整治工程,提升城乡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
12.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加快推进槎水淘沙镇段幸福河流建设,有序推进丰水湖河湖长制主题公园建设,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以点带面推动更多更广范围幸福河湖建设。
13.实施源头保护和水土保持治理。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修复,加快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系统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崩岗治理,持续增强区域水源涵养能力。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建设。
(四)着力提升“智慧水利”信息化支撑能力
14.建设数字孪生流域。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使用目前我市已搭建的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争取对我市水利工程全面覆盖实现信息化管理。全面完成赣东堤、抚西堤等20条万亩堤防的视频监控安装,并通过智慧水利平台实现堤防的信息化管理。利用智能感知技术和通信技术,建立对涉水对象属性及环境状态进行监测与智能分析的“天空地”一体化水利感知网。
15.推动智慧水利建设。积极策应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加强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并完善水利业务网平台,积极使用推广上级推出的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领域智能应用。全面完成485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项目,进一步提升水库险情预报、预警能力。推动企业应用高科技技术,加快智慧水利产业化发展。鼓励我市水利行业企业尽量采取更为先进更为智能的施工工艺及办公软体等。
(五)着力提升涉水事务管理能力
16.全面推进依法治水。深入贯彻涉水法律法规,健全水行政执法机制,突出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形成部门联通、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执法机制。
17.加强水资源管理。深入实施节水行动,重点推进企事业单位、高校及设备完善小区等地节水改造,加强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宣传力度,让节约用水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严格节水评价审查,坚持用水定额管理,稳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
18.加强河湖管理。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完善“河湖长+”机制,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深入推进全市29条河流、3座天然湖泊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禁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擅自侵占河道、破坏河湖水文监测环境与设施等违法行为。
19.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强化水土保持源头管控,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遥感等技术手段,实现区域、在建项目和建设过程全覆盖监管。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增量,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强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20.加强水利建设与工程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措施。巩固提升全市537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其中:水库495座(大中型10座,小(1)型38座,小(2)型447座)、水闸6座、泵站2座、万亩堤防20条;灌区4座;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0座。全面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国有水管单位优势,创新水利工程集中管护模式,真正实现水利工程“有人管,有钱管,管的好,可持续”的目标。
(六)着力提升水利改革创新能力
21.深化水利改革。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深化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水利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改革,着力提升水利政务服务能力。强化河湖长制,大力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纵深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区内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区域水权有偿配置、水域经营权交易。充分发挥水资源优势,探索水价值转换机制以及水利和其他产业联动新模式。
22.提高水利科技应用水平。持续实施“科技+水利”项目机制,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围绕水旱灾害防御、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四水四定”水资源管理创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研究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在抗洪抢险、水利建设管理等领域应用,推进水利科研成果应用和转化。
三、政策支持
(一)积极争取上级水利财政资金。抓住国家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有利“窗口”期,认真梳理符合上级投资政策的水利项目,全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
(二)落实地方财政水利投入政策。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水利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根据水利工作实际需求,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优先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水利建设与管理。在分配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应收尽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等水利规费。根据水利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每年收缴的水利规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
(三)用好地方政府债券。积极申报水利专项债项目,倾斜安排水利项目,原则上我市每年至少安排1个水利专债项目,一般债券可优先安排用于支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
(四)引导金融社会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水利项目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项目和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政策,加大贷款投放,创新融资模式,促进水利建设信贷规模持续增长。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
(五)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我市财政根据水利项目建设实际,应足额安排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六)强化用地用林用电保障。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电等予以优先配置。对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需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项目库,按照“三区三线”划定原则,提前预留用地用林指标。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且无法避让的,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前提下,应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七)优化项目审批机制。在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环评、林地、水土保持等立项审批中,各职能部门要提升审批效率。对向上争资的和亟需实施的水利项目,可采取“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缺失前置文件按规定及时补齐,有效保证项目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开工一批。
(八)强化水利规划引领。编制丰城市水网规划,开展流域规划修编,主动衔接国家、省、宜春市水利相关规划。加强水利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有效融入和衔接,提高水利规划对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引导约束作用。
(九)加强水利人才引进培养。积极引进水利专业人才,提高水利专业人才的占比,落实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三定向”和“三支一扶”政策,要拿出一定的编制用于“订单式”培养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从事基层水利工作,或直接用于水利部门招聘大中专毕业生。
(十)强化水利技术支撑保障。大力支持本土水利行业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健全高效激励机制,不断壮大人才队伍和技术实力,为全市防汛抗旱等水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和基层党委、政府要把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系统谋划和推进落实。组织、人社、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在人才支撑、立项审批、资金投入、要素保障等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二)加强考核激励。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在综合考核体系中,将水利高质量发展有关目标纳入“水利建设”指标的重要考核内容,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依规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水利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和成效,深入讲好水利故事,加强水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重视、参与、支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推进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责任分工表
附件
推进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责任分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一)重点任务 |
||
1 |
加快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以下工作均需各有关乡镇(街道)推动落实,不再列出﹞ |
2 |
加快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
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
3 |
实施堤防达标提升工程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
4 |
实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 |
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
5 |
开展河道行洪通道整治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
6 |
开展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
7 |
推进山洪灾害防治 |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
8 |
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
9 |
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10 |
推进灌区建设与改造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11 |
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 |
序号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12 |
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
13 |
实施源头保护和水土保持治理 |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
14 |
建设数字孪生流域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
15 |
推动智慧水利建设 |
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
16 |
全面推进依法治水 |
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
17 |
加强水资源管理 |
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工信局 |
18 |
加强河湖管理 |
市河长办、“河长制”市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林业局 |
19 |
加强水土保持管理 |
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 |
20 |
加强水利建设与工程管理 |
市水利局 |
21 |
深化水利改革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
22 |
提高水利科技应用水平 |
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
(二)政策支持 |
||
1 |
积极争取上级水利财政资金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2 |
落实地方财政水利投入政策 |
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
3 |
用好地方政府债券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
序号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4 |
引导金融社会投资 |
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丰城市支行、市银保监组、市水利局 |
5 |
落实前期工作经费 |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
6 |
强化用地用林用电保障 |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丰城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 |
7 |
优化项目审批机制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
8 |
强化水利规划引领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
9 |
加强水利人才引进培养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水利局 |
10 |
强化水利技术支撑保障 |
市水利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三)组织保障 |
||
1 |
压实工作责任 |
有关责任单位 |
2 |
加强督查考核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 |
3 |
加大宣传力度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教体局、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