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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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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城市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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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赣卫基层字202113)的通知、宜春市卫健委《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卫基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 通过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队伍优化、工作规范、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基础,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除剑光街道外,其他乡镇(街道)2020年原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全面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

三、实施内容

乡镇卫生院按照一村一所一人招聘乡村医生,以“乡聘村用”的形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切实扎牢医疗网底建设。对“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实行“六统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一)统一人员聘任

按照“一村一所配置一名村医”的聘任原则,从现有省注册的1446名乡医中聘任500余人(以2020年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为基数,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除外,具体聘任人数以实际为准)。聘用人员应政治思想合格、群众基础好、服从卫生院管理,并能使用电脑办公。60岁以上的村医原则上不聘用,长期不在岗的不得聘用。对本乡镇内无医村,乡镇卫生院可以统一调剂,对乡医缺额较多的乡镇由卫健委统一调剂。卫生院和村医可以自愿双向选择和择优竞聘。

乡村医生一经聘用,即与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聘用职工。

(二)统一工资标准

1.收入标准。村卫生室人员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按3000元/人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由卫生院制定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统筹村卫生室医疗收入纯利润的50%用于绩效发放。

2.工作职责。一是基本工资工作量核定范围为:乡村医生需按照卫生院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健康帮扶、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疫情防控等常态化工作及接受临时性工作;二是绩效工资根据卫生室的医疗收入核定。

3.待遇保障。一是未纳入“乡聘村用”的在岗乡村医生,经卫生院考核合格,继续享受:公共卫生津补贴2300元、边远山区补助、养老保险补贴(最高1600元/人年);不再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劳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营补贴。二是纳入“乡聘村用”在岗乡村医生,享受:公共卫生津补贴2300元、边远山区补助、养老保险补贴(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基数的33%进行补助)、村卫生室运营补助;不再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劳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三是对年满60岁以上村医按原政策原要求享受养老生活补贴。

(三)统一业务管理

由乡镇卫生院明确村卫生室人员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强村卫生室监管,指导村卫生室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处方书写、疫情登记报告、基本药物使用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诊疗、疫情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消毒、医疗废物处置、计划生育服务、收费等技术和行为规范。村卫生室人员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开展与村卫生室功能相适应的诊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开展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健康帮扶等服务工作。

(四)统一药械管理

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耗材等医疗用品,一律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由卫生院统一配送、统一规格、统一管理,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帐物相符。严禁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私自采购、私自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须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私自采购医疗器械和药品、私自调价的村卫生室人员予以解聘,并根据调价金额处以10倍以上的罚款;卫生院需对村卫生室有效内6个月以内的药品要及时收回和更换,并补齐卫生室申请的所缺药品。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处置过期药品,保证用药安全。

(五)统一财务管理

1.收入管理。卫生院对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室收支统一纳入卫生院单独设帐、单独核算。村卫生室的医疗收入原则上每周2次或达3000元交至卫生院财务帐户,卫生院不得挪用村卫生室收入。聘用村医不得私自收费,一量发现予以解聘并根据收费金额处以10倍以上的罚款,因村卫生室人员私自收费的医疗服务产生的医疗差错和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村卫生室人员自行承担,并进行追责处理。对医疗收入、村卫生室运营费,由卫生院统筹管理,用于卫生室水电支出、房屋维修、购置医疗设备、改善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支出。

2.资产管理。卫生院需对村卫生室进行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责任不清、资金不明的要划定清楚,规范管理,防止固定资金流失。另对村卫生室缺少的设备由村卫生室向卫生院申请统一采购添置。

3.财务管理。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财务管理,每月清查一次财务,做到帐款和帐表(处方、票据)与实物一致,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使用卫生院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

(六)统一绩效考核

1.乡级考核。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签订劳务合同,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一次督导,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乡村医生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一年内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可由卫生院单方面实行解聘。

2.县级抽查。卫健委将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管理纳入督导考核范围,每半年抽取一定比例村卫生室对其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对发现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负责人要严肃问责。

四、经费保障

  “乡聘村用”人员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40%)和乡村医生基药补助两项经费中统一统筹安排。

  五、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机制

(一)准入条件

一是优先2016年—2020年毕业的农村定向医学生,通过参加《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二是其次属本地户籍,取得江西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农村医学中专学历毕业证书,自愿到村卫生室执业的中专毕业医学生,且卫生院有岗位需求,通过参加《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三是最后属本地户籍,卫生院有岗位需求,持有临床医学相关专业(临床医学、农村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类)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人员。

(二)退出机制

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退出“乡聘村用”岗位。

六、办公场所(卫生室)设置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所公有产权村卫生室。选址要因地制宜,结合村民就医习惯,以方便农村群众就医为原则,要充分考虑人口、交通等因素,水电设施相对齐全,区域较中心的位置。

为保障村卫生室用房,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府规划、乡镇建设、卫健指导”的原则,统筹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具体按以下三种形式保障。

(一)长期租赁

对原有符合标准的村卫生室(原乡村医生个人卫生室用房,现该乡村医生被卫生院聘用),由政府一次性签订10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用为村级卫生室业务用房使用。租赁资金从原有卫生室运营经费中解决。

(二)改建

一是在现有村委会办公楼中提供;二是利用村集体公有闲置房屋、已不用的小学校舍等;三是结合秀美乡村建设项目,征用旧房改造。改建标准为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包括诊疗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公共卫生室。改建场所及所需经费由乡镇、村委会解决。

(三)新建

由村委会无偿划拨土地,按照“八室一间”标准新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包括诊疗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公共卫生室、计生服务室、健康教育室、值班室、卫生间。新建卫生室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乡镇各解决每所5万元。

七、管理模式

对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负责人。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为门诊统筹定点的村级医疗机构,作为乡镇卫生院的门诊统筹便民服务窗口,参照乡镇卫生院同等报销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卫生院应与乡村医生解除聘用关系:一是严重违反《聘用劳动合同》,私自采购药械、私自收费等情形;二是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自动退出一体化管理;三是村卫生室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卫生院安排的执业点执业,对不服从安排及管理的视为自动退出一体化管理;四是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达30天以上(含30天);五是出现医疗卫生重大责任事故;六是受聘期内受刑事处罚;七是受聘期内受吊销执业证书处罚;八是法律规定不能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其它情形。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一体化管理乡聘村用相关待遇,按未纳入“乡聘村用”人员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的重要意义,将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运行管理

各单位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落实好“六统一”措施,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组建业务督查队伍,常态化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

附件:丰城市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医务人员聘用合同书

附件

聘用合同书

(丰城市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医务人员)

聘用单位(甲方):                         

村医姓名(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根据《关于印发丰城市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又方共同遵照执行。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满,由甲方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乙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二 、岗位安排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村卫生室工作,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服从甲方工作调度,接受卫生行政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和指令性的工作。

如无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由甲方租赁房屋或由镇村无偿提供。  

乙方在工作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工作任务协议》,作为《聘用合同书》的附件。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在工作期间,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二)法定节假日,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值班或加班。

、考勤与考核

乙方日常管理由甲方负责业务指导、日常监管与考核。

五、劳动报酬

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和奖励绩效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基本绩效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经考核后发放。试用期期间待遇与试用期满后待遇相同。

六、 劳动条件、劳动纪律、违约责任

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所,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协商解除合同并做好工作移交,不得中途违约,卫健委不予以校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卫健委备案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合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的;

5.聘用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犯罪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出现重大医疗事故者,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7.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8.乙方患病,有健康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一体化管理,不服从岗位安排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不服从管理,搞家庭诊所或流动诊所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违反物价政策,私自截留业务收入;私自采购药品、器械的;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非法做人流、引产、结扎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3.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出结论的;

4.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乙方书面申请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依法服兵役的;

2.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被录用的。

八、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报市卫健委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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