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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企业“稳员、稳岗、稳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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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城市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企业“稳员、稳岗、稳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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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企业“稳

稳岗、稳”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稳增长、稳就业工作,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鼓励企业留员工、稳生产,促进工业经济实现首季“开门红”,特制定如下奖补措施

一、适用范围

奖补措施适用范围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一季度月度入规工业企业)。

二、奖补措施

1.鼓励企业增产。2022年产值过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含)-30%的,每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长30%(含)-50%的,每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长50%(含)以上的,每户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以统计局数据为准。产值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同步的,奖励档次就低不就高。

2.发放稳员红包。为提高外省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对春节假期期间不停产企业中坚守岗位的外省籍(以身份证为准)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稳员红包。(2023年1月21日-2023年1月27日期间一直留丰工作)

3.发放稳岗补贴。对春节假期期间不停产企业,发放在岗员工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按200元/人/天的标准以春节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给企业,补贴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2023年1月27日,补贴生产人员应属企业实名制认证的花名册员工。

4.发放稳产补贴。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或者用电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1月份用电总量每千瓦时0.1 元奖励,2月份用电总量每千瓦时0.05元奖励,3月份用电总量每千瓦时0.02元奖励(石化、化工、 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两高”行业企业减半执行);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产值、营收增幅补贴。2023年4月15日前,2022年产值过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工信局和统计局就企业产值和营业收入增幅情况,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档次。

2.稳员、稳岗补贴。2023年1月16日前,符合补贴要求的企业向属地管理部门提交报备登记表和员工花名册。2月20日前提交补助资金申报表、提供不停产不停工企业在岗员工每日打卡记录。

3.稳产补贴。2023年4月15日前,符合补贴要求的企业向属地管理部门提交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供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用电发票。

四、组织保障

1.开展走访帮扶。相关挂点市领导挂点帮扶单位春节期间要带头走访挂点帮扶企业,送去新春祝福,协调解决施工、生产困难。

2.强化要素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梳理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企业,深入现场走访慰问,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部门要全力做好水、电、气、讯等保障,护航重点企业放心生产

3.严格申报审核。企业春节期间“稳产、稳岗、稳员”若干措施落实由市工信局牵头,财政局、统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参与,由企业申报,属地乡镇(街道)、各园区对申报奖补资料初审,工信局汇总组织审核并公示。若有举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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