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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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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城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1026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实施方案

稳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全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赣建管〔2021〕12号)、“关于印发《宜春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垃分字〔2022〕1号)的要求,现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我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并常态化运行,探索建立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25%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城区内公共机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实现全覆盖,农村乡镇(街道)集镇所在地必须推行1个居民生活小区及所有秀美乡村建设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试点;逐步推进分类中转站、分类运输能力建设;开展临街店面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试点线路厨余垃圾全面分类收集)、持续推进示范小区管理。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城管、宣传、农工部、编办、文明、公安、规划、建设、发改、工信、财政、环保、房管、商务、市场监管、旅游、农业、国土、科技、教育、卫计、文广新、妇联、团委、机关事务、交通、民宗、高新园区、循环经济园区、生态硒谷现代农业管委会、商贸物流园区、环卫处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市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收集各单位(部门)、乡镇(街道)需要提请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完成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任务

1.城区范围全覆盖。

一是城区街道范围全覆盖。剑光、剑南、孙渡、河洲四个城区街道要承担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属地主体责任,到2022年底,四个城区街道的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覆盖率达100%。完善配套设施:要全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与维护,对未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亭(点)的居民生活小区、城中村,由各街道按照200户-300户一个垃圾分类收集亭(点)的原则自行建设,且垃圾分类收集亭(点)服务半径不得超过70M,并配齐生活垃圾四分类桶。同时配备垃圾桶清洗池,每个生活垃圾分类亭(点)旁,要配备1个垃圾桶清洗池,切实做到垃圾分类桶清洗及时,收集点干净卫生。落实人员配备:强化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队伍建设,每个居民小区配备1名垃圾分类专职指导员、每个生活垃圾分类亭(点)配备1名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并将人员配备情况报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切实强化人员培训到位。整合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社区为发力点,要对辖区内人员进行全面整合、统筹、培训,各街办要组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一是文明城市创建网格联创联建网格单位力量,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社区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网格管理的主体责任,网格单位承担网格管理的共同责任,双管齐下,共同推进各居民生活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网格单位要以网格联创联建行动为契机,首先要负责对各责任小区开展生活垃圾与减量工作宣传,做到每周1次上门入户宣传、每月居民宣传全覆盖、每季1次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确保责任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其次要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强化志愿服务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行为的引导与监督,确实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及习惯养成。二是物业服务公司力量。要协同住建局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加强对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保养、维护、更换,积极配合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工作。④创新机制:四个城区街道要主动探索管用及市民易接受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例如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定时定点工作方法、激励奖励机制、评选“垃圾分类达人”、“垃圾分类好家庭”等等措施,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准确率、知晓率。(责任单位:剑光、剑南、孙渡、河洲)

二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覆盖。成立工作专班。各单位要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责任落实到人,破解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次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次就是融合创文明城联创联建网格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造浓氛围。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平台,多种宣传形式,广泛介绍宣传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知识,做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人人知晓、个个自觉。完善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备,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至少设置一个四分类收集点,并在办公场所每层配备生活垃圾两分类桶,自行合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桶数量,所有垃圾分类桶必须有国家最新垃圾分类标识,同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管、巡查台账等。(责任单位: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

三是公共区域全覆盖。城区范围内所有公园、广场、商超、宾馆、菜市场等公共区域,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配齐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及宣传栏等,同时全面清理、整改错误生活垃圾分类标识。(责任单位:公园、广场由市政园林管理中心负责,商超、宾馆、菜市场由商务局牵头)

2.其他农村乡镇(街道)。农村乡镇(街道)集镇所在地必须推行1个居民生活小区及所有秀美乡村建设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试点,集镇参照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农村倡导实现干、湿分离,同时借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美丽集镇建设等重点工作力量,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积极累积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之路。(责任单位:集镇由住建局牵头,秀美乡村由农业农村局牵头)

3.行业统筹推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工作原则,市直各单位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具体推进举措,切实抓好所监管行业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杜绝出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真空地带”。城管局、市委宣传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教体局、卫健委、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新旅、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所管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4.宣传多样精准。强化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平台、户外广告等各类宣传载体,持续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的公益宣传,让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要出台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市融媒体中心和各自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该项工作家喻户晓、老幼皆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电视台、各属地乡镇街道)

二是要全面造浓垃圾分类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创文明城宣传工作,对新老城区现有户外公益广告牌、公交车、出租车、公交站台和道路隔离栏等设立垃圾分类专用宣传栏,同时在各单位、大楼、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展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标语;新老城区现有创建文明城市制作的公益广告宣传牌,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垃圾分类公益宣传;针对机关单位庭院,各责任单位、街道、社区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和日常基础知识。(牵头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交通局、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

三是要持续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动,重点组织开展“校园连家园、小手拉大手”、“开学第一课,垃圾分类齐参与”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写垃圾分类知识教材进校园、入课堂,并把这一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效列为学校教师年度考评及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带动学生家长增强垃圾分类意识。(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委、妇联、各类学校)

四是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建立舆论宣传阵地,印发垃圾分类指南、指导手册、开展文艺活动等,通过简便易行、一听就懂、一看就会、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进小区、进校区,切实提升宣传效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     

五是各乡镇(街道)要层层动员,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村小组、物业公司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打通垃圾分类工作最后环节,通过进村(小区)入户宣传发动,不断激发市民群众参与热情。(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住建局)

5.充分发挥法治监管作用。以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主线,以《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抓手,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进程,有效形成依法监管、有序运转的管理体系;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人义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四个城区街办、各成员单位)

6.推进分类中转站、分类运输能力建设。以我市现有生活垃圾中转站为基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中转要求,全面进行改造升级,满足生活垃圾分类中转需求;全面科学、合理制订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路线,配齐分类收运车辆、人员,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全面分类收运。(责任单位:城管局、环卫服务中心)

7.临街店面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孙渡、河洲两个街道各自打造一条临街店面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充分结合我市创文明城工作,落实“门前三包”,对示范街门店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分类知识多宣讲、登记造册上门督、定时定点分类投的工作思路推进。(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孙渡街道、河洲街道)

8.持续推进示范小区管理。在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推进的同时,以持续开展17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为发力点,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示范小区工作推进责任,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全垃圾分类督导员,加强配套设施维护、建设,以提升示范小区分类参与率、准确率、知晓率为重点,强化宣传、引导、督导、监管等工作,引导居民习惯养成,做出样板,以突出示范效应,为全面提升我市垃圾分类成效夯实基础。责任单位与示范小区:孙渡街道:海棠华城、盛世皇庭;河洲街道:新力帝泊湾、天骄华府;剑光街道:赣江学府B区、电杆厂小区;剑南街道:玉龙明珠、翡翠湾;城管局:凯旋公馆、御景东方;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小区;住建局:白马公馆、蔚蓝云境;新城投公司:新城小区B区、金中环;住房保障总公司:龙泽家园、文安小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乡镇(街道)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推动。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关系全局、关系民生的大事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衔接,健全统筹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协同作战、合力推进,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单位报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至丰城市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案联系人:刘昕,6609426,邮箱:fcsljflglzx@163.com。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奖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收运体系、管理队伍建设、终端处理设施等方面的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市级财政保障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经费、考核奖励经费、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经费,同时保障17个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乡镇(街道)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片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财政投资计划,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推广和人员工资等。城区四个街道要联合文明城市创建网格联创联建网格单位,共同承担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17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经费预算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万元)

备注

1

10L家用垃圾袋

623万个

0.12

74.76

17066户,每户每天1个,一年计算。

2

240L垃圾袋

5万个

1.5

7.5

68个收集亭,每个收集亭厨余垃圾桶2个

3

专职指导员

17人

2800

57.12

每个小区配备1名

4

专职督导员

68人

1800

146.88

每个收集亭(点)配备1名

5

宣传教育经费

50

参照周边其他县市

合计

335.66

备注:垃圾袋具体费用以政府采购价为准。

(三)严格督查考核。一是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力度,将各乡镇(街道)、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纳入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通过日常督促检查与定期考评结合,采取坚持每天一巡查、每月一抽查、每季一考评的方式进行。二是落实奖惩制度。充分运用督促检查结果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效能,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予以通报。在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在人事任免、提拔晋升上优先考虑;三是实现全方位监督。积极引入媒体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综合监督体系。

(四)加强执法监管。按照《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通过教育、处罚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逐步使居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附件:1.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丰城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


附件1

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任务分解

1

市城管局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协助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监督管理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负责对违反《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对市直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步推进;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2

市环卫服务中心

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四分类运输车辆,运输能力与收集量相匹配;提供分类收运车辆数量及图片,车身整洁、标志清晰规范;严格实行分类运输,禁止出现混装混运、“跑、冒、滴、漏”等现象;设置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公布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提供上门服务;设置分拣中心,建立台账信息;设置分类中转站,建立台账信息。

3

市委宣传部

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的制定,组织领导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监督;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机制,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通过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4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明确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配置规范》规划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用地。

5

市发改委

配合并协助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6

市国资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7

市教体局

负责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组织垃圾分类教材的发放,组织开展“校园连家园、小手拉大手”、“开学第一课,垃圾分类齐参与”等活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课堂活动及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

8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有效治理废水废气,做到达标排放;督促落实《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之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负责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

9

市住建局

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基础设施,并验收把关;负责依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会同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发动、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负责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负责牵头推进各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10

市商务局

负责推进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在销售环节倡导“净菜进城”实行源头减量;负责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台账信息;负责可回收物统计数据调度及汇总报送工作;负责提倡流通环节中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负责编制可回收物目录、制定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和回收处置便利措施并落实;负责牵头商超、宾馆、菜市场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在住宿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11

市文广新旅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负责指导并督促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工作,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负责组织对全市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培训;负责建立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列入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评比内容。

12

市卫健委

负责指导并督促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加强就诊患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纳入卫生城镇创建考核内容;负责指导并督促医疗机构完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落实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工作,杜绝混投放混收运现象。

13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督促推进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指导其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规范使用标志;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考核内容,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单位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单独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建立餐厨垃圾台账。

14

市工信局

负责宣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宣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创建绿色工厂。

15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经费、考核奖励经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经费;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

16

市市监局

负责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负责做好产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采取有效措施,在餐饮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倡导“光盘行动”;负责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督促餐饮行业单独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建立餐厨垃圾台账,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厨余垃圾去向进行严格监管,核实厨余垃圾真实用途,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处置厨余垃圾的餐饮企业,在源头上杜绝“潲水猪”、“地沟油”。

17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在生产和加工环节倡导“净菜进城”实行源头减量;负责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批次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处置、利用网络体系;负责推进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各乡镇秀美乡村建设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

18

市科技局

负责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方面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成果的支持和推广等工作;负责倡导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科研项目的立项及提供科技支撑。

19

市妇联

负责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凝聚巾帼力量,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引领全市各级妇女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纳入“绿色家庭”等荣誉称号评比内容。

20

团市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广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

21

市委统战部

负责指导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2

市公安局

负责对涉嫌非法偷运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全市环卫和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收运线路停靠及收运车辆挂牌行驶等方面的协调保障;负责对阻挠或破坏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谩骂或殴打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3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协调驻丰部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协调生活垃圾清运单位进入部队营区及时收运生活垃圾等相关事宜。

24

市交通

运输局

负责指导并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利用公交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25

市邮政

公司

负责制定我市快递行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有关规定;负责将快递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对快递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26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

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各街道政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认真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

27

乡镇(街道和社区

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范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发动、分类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垃圾分类管理队伍的建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具体工作;在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科学设置标识清晰规范的四分类收集容器;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开展宣传;组织动员和入户宣传覆盖居民户数占建成区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派驻监督员并督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28

全市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等

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各街道政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认真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


附件2

丰城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宜春市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关于印发《宜春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垃分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工作实施主体及考评对象

1.乡镇(街道)考评由市城市管理负责组织实施;

2.市直单位考评由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组织实施

3.示范小区考评由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内容

1.各乡镇(街道):组织领导、宣传活动、片区建设、组织管理、分类成效、源头减量、加(减)分七个方面。

2.市直单位:基础工作、牵头工作、创新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小区网格管理、路段管理五个方面。

3.示范小区责任单位:体制建设、组织管理、宣传活动、设施配置、分类成效、加(减)分个方面。

、考评方式和方法

考核工作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问询、民意测评等方法进行。

1.乡镇(街道由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牵头组织考核以半年考核的方式进行

2.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组织,采取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及方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以半年考核的方式进行

3.示范小区。考核工作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问询、民意测评等方法进行,由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采取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及方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周一巡查、每月一通报、每考评的方式进行。

、考评等次评定

年度综合成绩=上、下半年考评成绩+年度加减分。年度考评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考评成绩综合运用

各乡镇(街道)、部门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考评成绩单独纳入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根据评定等次实行考评未达标一票否决制)各考评对象的全年综合考评成绩由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绩报市委、市政府。

1.乡镇(街道一是四个城区街道,根据全年综合考评成绩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成绩显著的城区街道、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城区街道时设一等奖(奖励10万元)1名、二等奖(奖励5万元)1名;年度考核城区街道社区时设一等奖(奖励5万元)2名、二等奖(奖励3万元)5名;三等奖(奖励1万元)10名。二是其他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考评成绩单独纳入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根据全年综合考评成绩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

2.市直单位。考评成绩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根据评定等次实行考核未达标一票否决制)。

附件2-1

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四个城区街道总分100分)

序号

项目

及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季度考评(90分)

1

宣传

教育

12分)

宣传氛围(3分)

在公共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营造发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3分)。

宣传活动(3分)

1.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主题活动,每个社区每季度至少一次活动(2分);

2.利用自媒体、宣传载体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工作(1分);

以当月向市垃圾分类素材群报送信息为佐证,月底提供汇总表。

入户宣传(3分)

开展入户宣传(3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9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入户宣传率=入户宣传居民数/被抽查居民总数×100%。(按一定比例抽查居民数)

标志规范(3分)

宣传内容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规范设置(3分),小区内每发现1处错误扣0.2分,每个小区最多不超过0.5分;辖区内的公共区域每发现一处错误扣0.1分;扣完为止。(按收集亭比例扣分)

2

设施

管理

10分)

指示牌

设置

3分)

小区内有一定的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1.根据小区大小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1分), 未设置扣0.5分;有破损的扣0.2分;

2.根据小区大小科学设置公示栏(牌),内容为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社区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投诉电话、曝光栏等(2分),未设置的扣0.5分/小区,设置不规范的,扣0.2分/小区,有设置无内容的,每处扣0.1分/小区,每个小区扣完0.5分为止。

收集亭

设置

5分)

1.收集亭公示栏及时更新内容(2分)。未填写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2.分类垃圾桶摆放杂乱、配置不足、桶身不洁、破损、密闭不到位、标识不规范(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工作台帐(2分)

建立片区基础台帐,内容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2分),每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每月抽查一次。

3

管理体系

10分)

对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1分)

社区需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督促物业管理公司配合落实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未督促或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督导员

管理

7分)

1.督导员履职情况(3分),督导员未到岗扣0.5分,在岗不作为扣0.2分,扣完为止(按比例扣分)。

2.对督导员进行测试(2分)。

3.督导员上门入户宣传,每月不少于20户(2分),每少一户扣0.1分,扣完为止(随机抽查)。

组织动员(2分)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查看台帐记录(2分),每月未开展以下工作的每项扣0.3分/社区,扣完为止。

1.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2.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3.有垃圾分类党员活动公示牌、联系点、点赞台等督促措施。

4

分类成效

50分)

覆盖推广(20分)

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四个城区街道居民小区覆盖率100%,覆盖率年底达目标得20分,未达目标者,年终考评结果直接列为不合格,不得分。

知晓率

6分)

每个街道按比例抽查居民,知晓率不低于95%(6分),每少1%扣0.4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参与率

12分)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参与率不低于90%(6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分类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 (投放正确是指以每袋垃圾投放准确率80%为准,否则视为未参与源头分类);

2.垃圾未入桶(垃圾落地)(6分),每发现一袋扣0.2分(1处不超过2分),(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分类投放准确率(12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每个分类收集桶的准确率不低于90%,分类准确率(%)=分类容器内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内垃圾总数量×100%。本项得分=合格桶数/街道(检查)总桶数×12分。

5

落实条例

8分)

条例执行8分)

1、开展宣传贯彻《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活动(2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0.5分;2、按时上缴本单位生活垃圾处置费(6分),未及时上缴的每拖欠1个月扣0.5分。

年度考评(10分)

6

组织领导

8分

机构运行(4分)

1.成立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配齐专职管理人员(1分);

2.各街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名(1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3.社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名(1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4.各街道年度预算未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安排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的扣1;有安排未落实到位视情况酌情扣分。

工作落实(4分)

1.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1分);

2.制定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1分);

3.建立考评奖励制度(1分);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了考评奖励制度未开展考评的,每少一月扣0.2分;资料未及时报送,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4.各街道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每月月底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1分),未报送的每0.2分;未按时报送的每0.1分,每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7

头减量

2分)

源头减量(2分)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源头减量工作(1分);

2.按要求报送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数据报表(1分)。

年度加减分(10分)

8

年度分项

工作创新加分

10分)

1.在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模式、相关设施设备改进及配备、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在学术刊物上刊登宜春市级以上党报党刊采用,宜春市级加0.2分,省级0.5分,国家级1分,加满3分为止。

2.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得到肯定推广,接受宜春市级以上单位考察学习(2分),宜春市级每次加0.1分,省部级每次加0.2分,国家级每次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3、每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加1分,加满5分为止。

负面影响减分

10分)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宜春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1-10分;以上扣完为止。

附件2-2

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对象:其他乡镇(街道)(总分10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及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覆盖推广

24分)

试点范围(16分)

其他乡镇(街道)集镇所在地必须推行1个居民生活小区(8分)、秀美乡村建设点(8分)推行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每少1个扣2分。

年度指标

公共机构

8分)

政府机关推行生活垃圾分类(8分)。

2

体制建设

15分)

成立

机构

3分)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主要成员同志亲自推动工作。

制定

方案

7分)

1.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1分)。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工作方案(1分)。

3.制定评估奖惩制度(办法)(1分)。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清单并落实(1分)。

5.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并落实(3分)。

经费

保障

5分)

根据本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际要求安排充足专项经费(5分),经费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3

组织管理

15分)

日常

管理

8分)

落实市级方案各项要求,对检查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4分),未整改到位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建立试点片区基础台帐(包括四分类情况台账、工作台账、“党建+”台账等)(4分)。

信息报送

7分)

及时按要求上报市级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7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

宣传教育

20分)

宣传

工作

10分)

1.在乡镇(街道)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宣传栏、公共区域营造浓厚氛围(3分),以宣传(牌)标语数量和密度为参考依据,酌情扣分。

2.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分),以资料和图片佐证:

3.宣传报道(2分),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新闻报道和情况通报的栏目,每宣传采用一条得0.1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每宣传3条得0.1分(查阅资料)。

4.试点区域开展入户宣传(3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8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入户宣传率=已入户宣传居民数/被抽查居民总数×100%。

教育

工作

10分)

1.发放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材或知识读本(4分)。

2.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大讲堂”(6分)。

5

片区建设

20分)

硬件

配置

20分)

1.根据试点小区、村(单位)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8分),未设置扣2分/小区(村),有破损、脏乱、乱张贴等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在小区、村醒目位置科学规范设置1个或多个公示栏(牌),内容为本小区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社区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投诉电话、曝光栏等(6分),未设置的,扣2分/小区、村;设置不规范的,扣1分/小区,扣完为止。

3.试点小区、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完备、标志(国标)清晰规范(6分),设施不齐全、标志不规范、分类桶脏乱破损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6

头减量

6分)

减少一次性用品

3分)

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3分)。

倡导“绿色办公”

3分)

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3分)。

7

加减分

创新管理加分

10分)

1.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组织管理、相关设施设备改进、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在学术刊物上刊登;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以上两项市级每例加0.1分,省级每例0.2分,国家级每例0.3分,加满5分为止。

2.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市级(含)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市级每例加0.1分,省级每例加0.2分,国家级每例加0.3分,加满5分为止。

负面影响减分

10分)

1.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情况属实,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酌情扣分:0.5-5分,扣完为止。

4.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扣分:0.5-5分,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附件2-3

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市直单位总分100分)

、基础工作(2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成立机构2分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0.4分)每季度是否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1.6分)。

2

制定方案2分

制定本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3

信息报送4分

每月底向市垃分中心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及其他信息报送4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4

监督考评2分

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考评一次并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需报市垃分中心备案(2分)。

5

宣传活动2分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分)。

6

党建引领2分

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示范引领作用(2分)

7

协同配合6分

配合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2分)按时上缴本单位生活垃圾处置费(4分),未及时上缴的每拖欠1个月扣0.4分,扣完为止。

二、牵头工作(8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城市

管理

1.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0分);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30分);

3.对违反《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10分);

4..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10分)。

5.对市直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10分);

2

市委

宣传部

1.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宣传方案(20分);

2.全方位、正面宣传《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0分);

3.指导协调市属媒体及全市各行业公共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25分);

4.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监督(10分);

5.垃圾分类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5分);

6.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文明创建督查内容(1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3

市自然

资源局

1.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40分);

2.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督促落实(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40分)。

4

市发改委

配合并协助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80分)。

5

市国资服务中心

1.制定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20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20分);

3.建立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督促检查制度(20分);

4. 每季度组织开展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20分)。

6

市教体局

1.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0分);

2.组织开展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培训,组织全市教师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教学交流评比活动(20分);

3.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课堂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发放教材,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列入课程表20分);

4.建立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10分);

5.每学期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督促中心城区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10分)。

7

市生态环境局

1.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环境监管(20分);

2.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10分);

3.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10分);

4.制定《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之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并督促落实(20分);

5.督促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0分)。

8

市住建局

1.制定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根据相关标准督促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按照有关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验收把关(15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10分);

4.依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物业服务业企业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10分);

5.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15分);

6.每季度对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考评(2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9

市商务局

1.制定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并落实(10分);

2.编制可回收物目录、制定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和回收处置便利措施并落实(10分);

3.组织回收企业及时做好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工作(10分);

4.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可回收物回收工作(10分);

5.开展生活垃圾中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10分);

6.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10分);

7.每季度组织对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考评(20分)。

10

市文广

新旅局

1.制定了我市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10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20分);

3.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专题培训,指导督促各旅行社、星级饭店完成对导游、饭店服务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培训,通过有效方式向外来游客宣传引导生活垃圾分类(10分);

4.建立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10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督促指导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0分)。

11

市卫健委

1.制定全市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督促全市医疗单位完善配套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抓好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的工作落实,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20分);

3.加强对患者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的宣传教育(10分);

4.建立全市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10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30分)。

12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建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督促检查制度(10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15分);

4. 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使用标志(15分);

5.扩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干部模范带头作用(10分);

6.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督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3

市工信局

1.负责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40分);

2.指导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40分)。

14

市财政局

1.负责保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60分);

2.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20分)。

15

市市监局

1.制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组织开展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30分);

3.督促超市、商场经营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10分);

4.每季度组织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行检查考评(30分)。

16

市农业

农村局

1.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20分);

2.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药瓶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30分)

3.推进“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30分)。

17

市科技局

1.负责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方面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等工作(40分)

2.负责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成果的支持和推广(40分)。

18

市妇联

1.制定我市发动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0分);

2.对全市妇女及家庭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30分);

3.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30分)

19

团市委

1.制定全市团员、青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0分);

2.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60分)。

20

市委统战部

1.制定市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20分);

2.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0分);

3.建立市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10分);

4.每季度组织对市级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21

市公安局

1.对涉嫌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30分);

2.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案件车辆挂牌等的协调保障(20分);

3.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30分)。

22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协调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80分)。

23

市交通

运输局

1.制定我市公共交通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10分);

2.在公交站、公共交通车辆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30分);

3.建立我市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10分);

4.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市公共交通场所垃圾分类检查考评,督促指导我市公交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30分)。

24

市邮政

公司

1.制定我市邮政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10分);

2.制定我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30分);

3.建立我市快递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10分);

4.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市快递业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30分)。

25

市发投

集团

1.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设施设备的融资(40分);

2.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40分)。

26

其他部门

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出台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创新管理(加分项目5分)

1.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宜春市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宜春市级每例加0.2分,省级每例加0.5分,国家级每例加1分,加满为止(2分);

2.对于受到宜春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宜春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3分)。

附件2-4

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网格联创联建成员单位总分100分)

一、宣传工作(50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入户宣传(10分)

做好入户宣传,每周一次入户宣传,每月居民全覆盖,以水印相机图片、入户宣传工作台账为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95%,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

大型集中宣传活动(10分)

每季度开展一次大型集中宣传活动,以水印相机图片等相关资料为准,每少1次扣2.5

3

小区宣传氛围(30分)

1.小区每个出入口外围悬挂“您已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小区”牌,每少1处扣1分(2分);

2.小区进入口十米内必须有固定垃圾分类宣传和本小区垃圾分类亭分布图,每少1处扣1分,(5分);

3.小区其他公共区域(十米范围内可见一处的标准)要有不同形式的各类宣传标语、标识等固定宣传栏,按标准不达标每少1处扣1分(10分);

4.小区每个单元楼门口必须张贴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每少1处扣1分(10分);

5.小区广播及电子显示屏每天要流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知识和广播每少1次扣0.5分(3分)

二、志愿服务成效(50分)

得分

1

居民知晓率20分)

现场对居民进行随机问询、调查,居民知晓率100%为满分,居民知晓率不满80%为零分,居民知晓=入户宣传居民/被抽查居民总×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

分类准确率(20分)

每个分类收集桶的准确率不低于9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分类准确率(%)=分类容器内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内垃圾总数量×100%。本项得分=合格桶数/检查总桶数×20分。

3

设施

设置

10分)

1.所有垃圾桶要有符合要求的分类标识,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4分);

2.收集亭、分类垃圾桶清扫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一个收集亭为1处(3分);

3.垃圾分类亭内信息公示栏信息要及时更新完善,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3分)。

三、创新管理(加分项目5分)

1.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宜春市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宜春市级每例加0.2分,省级每例加0.5分,国家级每例加1分,加满为止(2分);

2.对于受到宜春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宜春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3分)。

附件2-5

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文明城市创建包路单位(部门)总分100分)

一、宣传工作(40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入户宣传(10分)

做好路段商户入户宣传,每月路段商户全覆盖,以水印相机图片、入户宣传工作台账为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95%,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

路段宣传氛围(30分)

路段上每50米不少于一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牌,少一处扣10分。

二、工作成效(60分)

得分

1

居民知晓率20分)

现场对商户居民进行随机问询、调查,居民知晓率100%为满分,居民知晓率不满80%为零分,居民知晓=入户宣传居民/被抽查居民总×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

分类准确率(20分)

每个分类收集桶的准确率不低于9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分类准确率(%)=分类容器内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内垃圾总数量×100%。本项得分=合格桶数/检查总桶数×20分。

3

设施

设置

20分)

1.所有垃圾桶要有符合要求的分类标识,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10分);

2.分类垃圾桶清扫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10分)。

三、创新管理(加分项目5分)

1.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宜春市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宜春市级每例加0.2分,省级每例加0.5分,国家级每例加1分,加满为止(2分);

2.对于受到宜春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宜春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3分)。

附件2-6

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示范小区责任单位(总分10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及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体制

建设

5分)

成立

机构

2分)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制定

方案

3分)

制定本单位推行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3分)。

2

组织

管理

30分)

日常

管理

5分)

建立示范小区基础台账(包括四分类台账、工作台账、“党建+”台账等)(5分)。

信息

报送

5分)

每月底向市垃分领导小组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及时按要求上报市级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队伍

建设

20分)

1.根据小区情况适当匹配垃圾分类督导人员(每个收集亭或收集点1名并正常履职(10分);

2.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抽考90分以上满分,每少1分扣0.2分,80分以下该项不得分10分)。

3

宣传

活动

30分)

宣传

工作

30分)

1.小区每个出入口外围悬挂“您已进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牌,每少1处扣1分(3分);

2.小区进入口十米内必须有固定垃圾分类宣传和本小区垃圾分类亭分布图,每少1处扣1分,(5分);

3.小区其他公共区域(十米范围内可见一处的标准)要有不同形式的各类宣传标语、标识等固定宣传栏,按标准不达标每少1处扣1分(4分);

3.小区每个单元楼门口必须张贴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每少1处扣0.2分(3分);

4.小区广播及电子显示屏每天要流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知识和广播每少1次扣0.2分(2分);

5.做好入户宣传,入户宣传率不低于75%,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3分)。

6.每个小区每季度不少于1次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现场宣传引导活动每少1次扣5分(1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及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4

设施

配置

10分)

设施

设置

10分)

1.所有垃圾桶要有符合要求的分类标识,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4分);

2.收集亭、分类垃圾桶清扫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一个收集亭为1处(3分);

3.垃圾分类亭内信息公示栏信息要及时更新完善,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3分)。

5

分类

成效

25分)

知晓率

4分)

示范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0%,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4分)。

参与率

6分)

1.示范小区居民参与率不低于80%(3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分类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 (投放正确是指以每袋垃圾投放准确率80%为准,否则视为未参与源头分类);

2.垃圾未入桶(垃圾落地)(3分),在清运工作及时的情况下,每发现一袋扣0.2分(每座收集亭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

准确率(15分)

示范小区每个分类收集桶的准确率不低于9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分类准确率(%)=分类容器内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内垃圾总数量×100%。本项得分=合格桶数/检查总桶数×15分。

6

加减分

创新管理加分

5分

1.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宜春市级及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宜春市级每例加0.2分,省级每例加0.5分,国家级每例加1分,加满为止(2分);

2.对于受到宜春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宜春市级及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3分)。

负面影响减分

5分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宜春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1-5分;以上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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