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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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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部门,市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丰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30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49号)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首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支持,扩宽就业渠道,鼓励创业创新,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工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二、政策措施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行动

1.政策支持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对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的新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见习提升青年就业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未达到50%的,按比例进行补贴。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市人社部门加强与团市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推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项目,进一步整合见习资源,提升见习质量。

3.增加岗位拓宽基层就业空间重中之重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丰城市“5621”人才战略工程计划,5年每年引入600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0个企业高学历高技能人才、10000个企业普通技术工人。2022年共通过丰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教师岗、医护人员岗、市属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服务专岗(党建信息宣传员)、基层就业服务专岗、司法所辅助岗等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近10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同时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着力解决企业用工难、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行动

4.政策倾斜扶持青年就业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利息、免财产担保,提供信用担保,对高校毕业生2022年新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最多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2022年新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不超过30万元/人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

5.资金支持给予青年创业补贴。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其中,对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业务稳定经营满6个月且未在其他渠道就业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一次性发放10000元的就业创业补贴资金。

6.税费减免助力青年自主创业。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7.孵化基地供给优质创业沃土。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

(三)提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

8.线下招聘搭建就业供需桥梁。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积极开展校园招聘行动,规范有序组织用人单位和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就业招聘活动。对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可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线下招聘活动由各高校根据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积极收集园区及企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搭建好求职和企业之间的桥梁。

9.线上招聘提供就业多元服务。依托丰城就业网,密集组织线上招聘服务和直播带岗活动。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力量,推送招聘信息,将岗位信息制作成链接,通过丰城发布、丰城就业网、丰城微生活、丰城君、团委公众号、微信朋友圈、乡镇基层平台广泛发布。

10.持续跟进做好离校未就业服务。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教育部门要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登记服务,组织本市辖区内高校及时摸清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人社部门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专业化职业指导、3次有针对性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各乡镇(街道)上门入户进行调查摸底,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准确记录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其就业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定期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其就业失业状况,根据其需求提供就业服务,做到分级分类、精准帮扶。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权益保护

11.强化执法维护青年就业权益。切实维护好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开展劳动监察执法专项活动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活动,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行为,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工资等违规行为。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督促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

12.畅通渠道保障青年劳动权益。开展“劳动法进高校”、“就业中心直播间”政策宣讲等活动,把法治知识教给大学生,增强他们对就业陷阱的防范意识。将高校毕业生涉及到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故辞退、工伤、医疗费等劳动争议案件纳入“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优先处理,优先开展调解工作、优先安排庭审、优先结案,通过“快立、快审、快结”的速裁模式,30日内办结案件。缩短劳动纠纷解决期限,提高办案效率,护航高校毕业生走稳走好就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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