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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城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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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1总则

1.1规划编制背景和基本原则

1.1.1规划编制背景

为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无序扩张的趋势,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编制“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赣环土壤[2021]17号)的要求,结合丰城市区域实际情况,丰城生态环境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制订本规划。

1.1.2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强化监督

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2)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3)种养结合,协同减排

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4)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1.2规划编制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1026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9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9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31日实施);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11日实施)。

1.2.2相关标准规范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2)《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

5)《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2010);

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8)《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GB/T27522-2011);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4)《有机肥料》(NY/T525-2021);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6)《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

17)《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

18)《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

1.2.3相关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5)《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6)《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7)《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8)《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9)《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10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编制“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赣环土壤[2021]17号)

1.2.4其他相关材料

1)《丰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2)《丰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3)《丰城市现代生猪产业“十四五”发展详细规划(2021-2025)》;

4)《丰城市肉牛产业五年发展与规划(2020-2025)》;

5)《丰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技术报告》;

6)《丰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丰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8)《丰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9)《丰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10)《丰城市农业农村局“十四五”规划》;

11)《“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

12)《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等。

1.3规划范围和期限

1.3.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丰城市全境,具体包括剑光街道、剑南街道、河洲街道、孙渡街道、尚庄街道、龙津洲街道、曲江镇、同田乡、泉港镇、董家镇、梅林镇、隍城镇、湖塘乡、上塘镇、白土镇、小港镇、筱塘乡、段潭乡、袁渡镇、拖船镇、荣塘镇、丽村镇、桥东镇、秀市镇、杜巿镇、淘沙镇、张巷镇、石滩镇、洛市镇、铁路镇、蕉坑乡、石江乡、荷湖乡33个街道规划对象包括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生猪存栏≥200头、肉牛存栏50头、奶牛存栏10头、羊存栏≥200头、蛋鸡/鸭/鹅设计存栏≥1000羽、肉鸡/鸭/鹅设计存栏≥3000羽、兔存栏≥1000只。

养殖专业户指:生猪设计出栏≥50头、奶牛设计存栏≥5头、肉牛设计出栏≥10头、蛋鸡/鸭/鹅设计存栏≥500羽、肉鸡/鸭/鹅设计出栏≥2000羽。

1.3.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2区域概况

2.1区域自然概况

1)地理位置

丰城市地处江西省中部、赣江中下游地区,鄱阳湖盆地南端,介于东径115°25′-116°27′,北纬27°42′-28°27′之间,东临抚州临川区、南昌进贤县、南临抚州崇仁县、乐安县、吉安新干县,西接宜春樟树市、高安市,北连南昌新建区、南昌县。总面积2845平方公里,全境南北长70.5公里,东西宽74公里。

2)交通概况

丰城市是沪昆高速公路、九景高速、赣粤高速、福银高速公路“天”字形高速枢纽的中心点,距省会南昌60公里、昌北机场70公里,浙赣线、京九线、昌吉赣城际铁路三条铁路穿境而过;境内赣粤高速、昌宁加密高速、东昌高速三条高速9个出口,形成高速环城;丰厚一级公路直通南昌外环,融入南昌半小时经济圈;境内赣江为三级航道,有年吞吐量500万吨的码头,5000吨货轮可直达长江,有丰城航运物流港、海铁联运陆地港等港口;构建起公路、铁路、海路三位一体的物流运输网络。

3)气候特征

丰城市地处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霜期较短。全年平均气温为15.3-17.7摄氏度,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的日数年平均为27.9天,日最低气温少于或等于0度的日数年平均为23.4天。全年日照时数1935.7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552.1毫米,4-6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50%,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54天,年平均空气相对湿度81%,无霜期274天。

4)水资源

丰城市境内河湖水域纵横交错,水库山塘星罗棋布,赣江自南向北贯穿全境。境内有紫云山水库、潘桥水库等大中型水库10座,小(一)型38座,小(二)型447座,山塘水库1662座。主要湖泊有药湖、浠湖、毛坊湖等,还有众多的小水系,地表水多年平均总水量21.4亿立方米,地下水有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类裂隙水、基岩裂隙水三种,地下水径流量为3.6亿立方米。

境内河湖水域纵横交错,水库山塘星罗棋布。赣江自南向北斜贯全境,是我省第一大河,由樟树市潭家窑入丰城市境,流经泉港、拖船、尚庄、城区、曲江、小港、同田等乡镇,在市内的流程为52公里,流域面积为71.1平方公里,占赣江总面积的0.85%。丰城河段洪水系暴雨形成,每年4-7月份为最高水位期,10月份至第二年3月份为枯水期,中常水位持续时间较长。清丰山溪是境内重要水体,发源于丰城市玉华山、怀山、山和樟树市的五老峰,流域面积2300km2,由芗、丰、富、秀、槎、白、七条支流组成,在进贤县王家洲和南昌县武阳渡汇入抚河。

5)植被资源

丰城森林覆盖率41%,林业用地总面积169.17万亩,活立木蓄积总量164.46万立方米,立竹总株数1631.38万株;建立了药湖国家湿地公园、玉龙河省级湿地公园、竹山和仙姑岭县级自然保护区。

6)矿产资源

丰城蕴藏有煤、钨、铁、金、铀、硫磺、石灰、耐火泥等30多种,其中,储煤量达7亿吨,有“江南煤田”之誉,为全国重点产煤县市。另外,丰城境内共探明地下天然气储量达12-14亿立方米。

7)动物资源

丰城市野生动物种类较多,有184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云豹,二级保护动物豺、鹿、鹿、穿山甲、水獭及刺渭、野猪、黄鼠狼等。

8)土壤特征

丰城市山地土壤主要有酸性红壤和黄壤。红壤,分布在地形500m以下的低山丘陵,成土母质为各种母岩风化的残积物,地表具有不厚的枯枝落叶层和半腐解的有机层,质粘,成酸性反应。黄壤,一般分布在海拔500m以下,成土母质多为变质岩风化物,地表有较厚的枯枝落叶层和半腐解的有机质层。在丘陵地区有红黄壤,一般分布在中山和高丘之间,海拔高度200-500m,土层厚50-60cm,成酸性反应,粘化度一般。在市境中部平原低洼地带,主要有紫色土,成土母质多为石灰性的紫色沙质岩风化物,岩性疏松,易崩解、散碎,风化层不易堆积土层浅薄,由沙土、粘土、砂、砾石组成,呈碱性反应。

丰城土壤的另一特点是富硒,土壤硒含量为0.4~0.99mg/kg,平均含量约0.538mg/kg。据统计,全市富硒土壤资源总面积达524.7km2,其中耕地面积200km2主要分布在董家、荷湖等8街道乡(镇),属于江西省首次发现的富硒土壤。

2.2社会经济状况

1)行政区划及人口

全市现辖20个建制镇,7个乡,6个街道,607个社区、村(居)委会。

城区片:剑光、剑南、河洲(街道)

河西片:曲江、尚庄(街道)、龙津洲(街道)、同田、泉港、董家、梅林、隍城、湖塘、上塘

白土片:白土、小港、筱塘、段潭、袁渡

拖船片:拖船、荣塘、孙渡(街道)、丽村、桥东

杜市片:杜市、秀市、淘沙、张巷、石滩

山区片:洛市、铁路、蕉坑、石江、荷湖

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01475人,占总人口的47.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64166人,占总人口的52.94%。

2)经济发展

2020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35.22亿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56亿元,同比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236.22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工业增加值210.36亿元,同比增长3.6%;第三产业增加值220.34亿元,同比增长3.4%。全年财政总收入完成80.86亿元,同比增长1.0%,财政总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98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70元,同比分别增长5.8%和8.5%。

3)土地利用特征

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153万亩,农林牧渔总产值121.72亿元,种植面积为279.87万亩,其中粮食种植面积247.79万亩,总产量达20.14亿斤。全市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90.35万亩,高标准农田占比58.94%。

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情况

目前,全市逐步推广猪-沼-粮(菜、果、林)等种养结合模式,充分利用粪污资源,变废为宝,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8%以上。大部分规模养殖场中产生的粪便和沼气池产生的沼液,主要是免费提供给附近的农民种菜、种粮等,沉积的粪便通过晾晒、干湿分离处理用于果园、林场、菜园等地。

随着市政府引进了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企业,在河东、河西建设了两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收集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污,用于沼气发电,厌氧发酵后沼渣用于生产固态有机肥,沼液部分生产液态有机肥。进一步加强了全市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2.3生态环境概况

2.3.1大气环境概况

根据2020年丰城市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全市SO2NO2PM10PM2.5因子日平均浓度与年平均浓度、CO日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均达标,均满足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

2.3.2水环境状况

水环境状况评价采用《2020年丰城市环境质量公报》中相关内容进行评价。

1)国控、省控、县界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2020年,肖江流域的丰城皮家组、高安牛李组、肖江江口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达标率分别为91.7%、70%、75%;赣江流域的丰城谭家村、丰城拖船埠、丰城市自来水厂取水口、丰城小港口、赣江大桥、剑邑大桥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达标率均为100%;莲塘河丰城后关村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达标率为66.7%;清丰山溪丰城朱罗村、樟树龙潭村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达标率分别为91.7%100%

2)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0年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4季度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的基本项目、表2的补充项目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要求,达标率100%

3)需要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

丰城市大气环境6项基本污染物满足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属于达标区。畜禽养殖涉及到的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重点关注的大气环境问题主要为大型、超大型畜禽养殖场周边以及畜禽养殖量大的乡镇(曲江镇、洛市镇、秀市镇)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标情况。

丰城市境内赣江流的各考核断面、清丰山溪樟树龙潭村断面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但是肖江流域的各考核断面、莲塘河丰城后关村断面、清丰山溪丰城朱罗村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到III类水质要求,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需重点关注肖江、莲塘河、清丰山溪流域汇水范围乡镇(泉港镇、小港镇、段潭乡、筱塘乡)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尽可能提高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减少畜禽养殖废水的排放。

2.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4.1畜禽养殖现状

2020年丰城市已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已全部关闭。全市规模养殖生猪存栏460999头,蛋鸡存栏2680000羽,肉鸡存栏258000羽,肉牛存栏6698头,肉羊存栏3832头,鸭存栏1441000羽,鹅存栏0羽,鹌鹑、鸽子存栏46000羽。养殖专业户生猪存栏8529头,蛋鸡存栏241450羽,肉鸡存栏17250羽,肉牛存栏11227头,肉羊存栏2179只,鸭存栏854930羽,鹅存栏5420羽,鹌鹑、鸽子存栏25000羽。

2.4-1  丰城市畜禽养殖存栏一览表     单位:头、羽

类型

养殖种类

年存栏量

规模化比例%

规模化养殖场

养殖专业户

合计

畜禽养殖

生猪(存栏量)

460999

8529

469528

98.18

蛋鸡(存栏量)

2680000

241450

2921450

91.74

肉鸡(存栏量)

258000

17250

275250

93.73

肉牛(存栏量)

6698

11227

17925

37.37

肉羊(存栏量)

3832

2179

6011

63.75

鸭(存栏量)

1441000

854930

2295930

62.76

鹅(存栏量)

0

5420

5420

0.00

鹌鹑、鸽子(存栏量)

46000

25000

71000

64.79

2.4-2  丰城市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品种分布表

类型

养殖种类

养殖量(头、羽)

养殖量(折生猪)

所占比例%

畜禽养殖

生猪

469528

469528

63.15

蛋鸡

2921450

116858

15.72

肉鸡

275250

11010

1.48

肉牛

17925

59750

8.04

肉羊

6011

1502.75

0.20

2295930

91837.2

12.35

5420

216.8

0.03

鹌鹑、鸽子

71000

2840

0.38

合计

6048514

743542.75

100

2.4-3  丰城市各乡镇畜禽养殖量(折生猪)分布表

类型

养殖种类

养殖量(折生猪)

所占比例%

畜禽养殖

白土

5694.17

0.77

董家

23133.33

3.11

杜市

16339.5

2.20

段潭

13024

1.75

荷湖

15086.67

2.03

隍城

19604.00

2.64

蕉坑

3166.67

0.43

丽村

8082.13

1.09

洛市

68875.83

9.26

梅林

60006.08

8.07

桥东

54598.33

7.34

曲江

82624

11.11

泉港

32530

4.38

荣塘

53264

7.16

上塘

16333.67

2.20

尚庄

4330.83

0.58

石滩

10158

1.37

湖塘

20620

2.77

淘沙

55110

7.41

铁路

8400

1.13

同田

19514.83

2.62

拖船

10705.33

1.44

小港

29541.50

3.97

秀市

72831.33

9.80

袁渡

22950.00

3.09

张巷

6580.53

0.89

石江

2098.00

0.28

龙津洲

476.67

0.06

筱塘

6263.33

0.84

孙渡

1600.00

0.22

合计

743542.75

100

将不同畜禽的养殖量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成生猪的养殖量后,丰城市全年存栏折生猪量约74.35万头,其生猪、蛋鸡和鸭相对养殖量占总量的89.87%。可见,丰城市畜禽养殖以生猪、蛋鸡和鸭为主。

折算成生猪后从各乡镇畜禽养殖量来看,去除无畜禽养殖的剑光街道、剑南街道、河洲街道3个街道外,曲江镇养殖量最大,占全市总量的11.11%,其次是秀市镇、洛市镇养殖量均占全市9%以上,龙津洲街道养殖量最小,仅占全市的0.06%,孙渡街道、石江乡、尚庄街道、蕉坑乡等养殖量也较小,其他乡镇分布较为平均。

2.4.2污染防治现状

1)禁养区划定情况

丰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总个数为29个(按禁养区类型统计),涉及国土面积为1223.8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3.12%。其中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个(1个县级、8个乡镇级)共69.27平方公里(另尚庄街道、荣塘镇、袁渡镇、小港镇、铁路镇、张巷镇、杜市镇、白土镇、荷湖乡、同田乡、筱塘乡、段潭乡、石江乡等13个乡镇(街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批复后纳入禁养区管理);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19个(中心城区片区1个、18个镇)共268.21平方公里;丰城市永久基本农田1个939.56平方公里。

2.4-4  丰城市禁养区构成情况表

禁养区构成

面积(km²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9.27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268.21

永久基本农田

939.56

禁养区总面积

1223.81

注:汇总面积对重叠部分进行了剔除,即各部分之和大于剔除重叠部分后的总面积。

2)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

根据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中附表2农业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各种畜禽粪、尿及污水的产生系数详见下表2.4-5。

2.4-5  江西省各类畜禽污染物产生量核算表

种类

畜禽规模化养殖产污系数

畜禽养殖户产污系数表

COD

TN

TP

氨氮

COD

TN

TP

氨氮

生猪kg/

69.111

5.551

1.542

1.327

75.5

3.5

0.4

1.2

肉牛kg/

1288.153

32.189

7.655

5.196

1860.4

45.6

3.2

7.5

蛋鸡kg/

12.398

0.613

0.048

0.174

10.4

0.7

0.1

0.2

肉鸡kg/

2.695

0.100

0.037

0.022

2.2

0.1

0.01

0.0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系数可将养殖量换算成相应的畜禽品种养殖量后进行核定,换算比例为:1只鸭折算成1只鸡(蛋鸭折算成蛋鸡,肉鸭折算成肉鸡),1只鹅折算成2只鸡(蛋鹅折算成蛋鸡,肉鹅折算成肉鸡),3只羊折算成1头猪。

各乡镇畜禽污染物产生总量如下:

2.4-6  丰城市各乡镇畜禽污染物产生情况

乡镇

CODt/a)

占比(%)

TNt/a)

占比(%)

TPt/a)

占比(%)

氨氮t/a)

占比(%)

白土

1684.75

1.34

69.44

1.04

8.78

0.78

17.65

1.05

董家

1957.38

1.56

134.37

2.02

35.24

3.14

31.37

1.86

杜市

3007.51

2.40

141.51

2.13

24.35

2.17

33.82

2.00

段潭

1223.88

0.98

72.71

1.09

18.21

1.62

17.46

1.03

荷湖

1969.76

1.57

115.97

1.74

22.76

2.03

28.89

1.71

隍城

1763.84

1.41

105.3

1.58

28.14

2.51

24.11

1.43

蕉坑

654.3

0.52

32.19

0.48

4.26

0.38

8.35

0.49

丽村

2136.49

1.70

75.58

1.14

14.08

1.25

16.04

0.95

洛市

7814.07

6.23

511.11

7.68

118.37

10.55

125.12

7.41

梅林

16173.75

12.89

811.33

12.19

77.22

6.88

225.5

13.36

桥东

5682.45

4.53

372.62

5.60

82.78

7.38

92.31

5.47

曲江

14463.4

11.52

630.67

9.48

125.32

11.17

140.07

8.30

泉港

3471.99

2.77

202.06

3.04

49.03

4.37

47.25

2.80

荣塘

12071.3

9.62

636.76

9.57

76.45

6.81

174.06

10.31

上塘

2139.27

1.70

107.5

1.62

24.29

2.16

24.31

1.44

尚庄

840.48

0.67

29.78

0.45

5.51

0.49

6.25

0.37

石滩

1976.15

1.57

117.33

1.76

16.36

1.46

32.44

1.92

湖塘

4718.37

3.76

212.22

3.19

28.41

2.53

52.97

3.14

淘沙

8302.74

6.62

472.95

7.11

78.75

7.02

122.71

7.27

铁路

1889.17

1.51

91.32

1.37

12.61

1.12

23.29

1.38

同田

4976.37

3.97

193.37

2.91

26.85

2.39

44.48

2.63

拖船

3293.2

2.62

164.51

2.47

23.5

2.09

42.83

2.54

小港

8627.96

6.87

462.71

6.95

45.19

4.03

131.7

7.80

秀市

7480.62

5.96

487.16

7.32

110.7

9.87

119.38

7.07

袁渡

3004.73

2.39

184.38

2.77

35.95

3.20

46.83

2.77

张巷

903.56

0.72

54.65

0.82

10.48

0.93

13.87

0.82

石江

690.34

0.55

29.62

0.45

3.06

0.27

7.75

0.46

龙津洲

266.04

0.21

6.52

0.10

0.46

0.04

1.07

0.06

筱塘

1822.67

1.45

104.66

1.57

12.99

1.16

29.22

1.73

孙渡

495.92

0.40

24.52

0.37

1.92

0.17

6.96

0.41

合计

125502.46

100

6654.82

100

1122.02

100

1688.06

100

由上表可知,丰城市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COD 125502.46t/a;TN 6654.82t/a;TP 1122.02t/a;氨氮 1688.06t/a。其中COD产生量梅林镇最大,占全市12.89%,其次是曲江镇和荣塘镇,分布占比为11.52%9.62%;总氮产生量梅林镇最大,占全市12.19%,其次是荣塘镇和曲江镇,分布占比为9.57%9.48%;总磷产生量曲江镇最大,占全市11.17%,其次是洛市镇和秀市镇,分布占比为10.55%9.87%;氨氮产生量梅林镇最大,占全市13.36%,其次是荣塘镇和曲江镇,分布占比为10.31%8.30%;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3)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中附表2农业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各种畜禽粪、尿及污水的排放系数见表2.4-7

2.4-7 江西省各类畜禽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

种类

畜禽规模化养殖排污系数

畜禽养殖户排污系数表

COD

TN

TP

氨氮

COD

TN

TP

氨氮

生猪kg/

8.43

0.8339

0.2388

0.1671

6.4501

0.3711

0.0387

0.0978

肉牛kg/

210.123

6.9986

1.9131

0.9557

164.9126

5.538

0.369

0.77

蛋鸡kg/

1.1216

0.0572

0.0045

0.016

0.3855

0.0168

0.0016

0.0043

肉鸡kg/

0.2539

0.0098

0.0036

0.0021

0.1172

0.0056

0.0006

0.001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系数可将养殖量换算成相应的畜禽品种养殖量后进行核定。

各乡镇畜禽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

2.4-8  丰城市各乡镇畜禽污染物排放情况

乡镇

CODt/a)

占比(%)

TNt/a)

占比(%)

TPt/a)

占比(%)

氨氮t/a)

占比(%)

白土

199.6

1.62

8.68

1.15

1.47

0.99

1.89

1.15

董家

225.11

1.83

19.9

2.64

5.43

3.65

3.91

2.38

杜市

310.88

2.52

17.63

2.34

3.52

2.36

3.59

2.18

段潭

117.77

0.95

8.53

1.13

2.32

1.56

1.71

1.04

荷湖

194.9

1.58

14.08

1.87

3.14

2.11

2.99

1.82

隍城

204.3

1.66

15.41

2.04

4.25

2.85

2.98

1.81

蕉坑

61.03

0.49

3.49

0.46

0.53

0.36

0.81

0.49

丽村

258.32

2.09

10.27

1.36

2.35

1.58

1.64

1.00

洛市

804.69

6.53

65.6

8.69

16.76

11.25

13.41

8.15

梅林

1457.67

11.82

77.24

10.23

7.89

5.30

20.55

12.50

桥东

605.81

4.91

49.25

6.52

12.12

8.14

10.38

6.31

曲江

1659.49

13.46

90.43

11.98

20.34

13.66

16.81

10.22

泉港

398.35

3.23

28.74

3.81

7.53

5.06

5.51

3.35

荣塘

1068.5

8.66

59.02

7.82

7.91

5.31

14.88

9.05

上塘

248.42

2.01

15.47

2.05

3.84

2.58

2.89

1.76

尚庄

97.47

0.79

4.46

0.59

0.95

0.64

0.76

0.46

石滩

154.02

1.25

9.3

1.23

1.44

0.97

2.32

1.41

湖塘

471.09

3.82

24.66

3.27

3.92

2.63

5.43

3.30

淘沙

832.1

6.75

56.58

7.50

10.98

7.37

13.02

7.92

铁路

152.99

1.24

7.98

1.06

1.18

0.79

1.71

1.04

同田

513.16

4.16

24.33

3.22

4.02

2.70

4.81

2.92

拖船

231.33

1.88

8.74

1.16

1.31

0.88

1.6

0.97

小港

672.9

5.46

33.82

4.48

2.74

1.84

9.38

5.70

秀市

789.22

6.40

64.26

8.51

16.09

10.80

13.28

8.07

袁渡

279.28

2.26

20.41

2.70

4.61

3.10

4.34

2.64

张巷

81.37

0.66

5.8

0.77

1.3

0.87

1.23

0.75

石江

68.73

0.56

2.98

0.39

0.37

0.25

0.69

0.42

龙津洲

23.58

0.19

0.79

0.10

0.05

0.03

0.11

0.07

筱塘

105.07

0.85

4.73

0.63

0.39

0.26

1.19

0.72

孙渡

44.86

0.36

2.29

0.30

0.18

0.12

0.64

0.39

合计

12332.01

100

754.87

100

148.93

100

164.46

100

由上表可知,丰城市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污染物消减如下:COD消减113170.5t/a;TN消减5899.95t/a;TP消减973.09t/a;氨氮消减1523.6t/a。排放量为:COD 12332.01t/a;总氮754.87t/a;总磷148.93t/a;氨氮164.46t/a。

4)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方式和现状

全市412家规模化养殖场中,采用干法清粪的共有338家,湿法清粪的有74家;760家养殖专业户中,采用干法清粪的共有438家,湿法清粪的有322家。

全市环保设施已建成沼气池82150立方米,粪便堆积发酵池38210立方米,沉淀池35620立方米,好氧发酵池21530立方米,环保设施运行率90%以上。大部分规模养殖场中产生的粪便和沼气池产生的沼液,主要是免费提供给附近的农民种菜、种粮等,沉积的粪便通过晾晒、干湿分离处理用于果园、林场、菜园等地。在全市逐步推广猪-沼-粮(菜、果、林)等种养结合模式,充分利用粪污资源,变废为宝,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有效地控制了畜禽养殖污染源。仍有小部分的养殖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全市要求存栏100头生猪建设一个立方的化尸池,到目前为止,全市95%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已建立病死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市累计建立化尸池10000立方米,其余的生猪散养养殖户和家禽养殖户主要通过焚烧或深埋的形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同时丰城市在杜市镇建设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中心,用于收集处置病死畜禽,鼓励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将病死畜禽交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全市大部分规模化养殖场均落实了臭气治理措施,治理措施有:配备臭气治理设施和喷洒除臭剂等。根据现场调研,全市大部分的规模化养殖场均采用喷洒除臭剂来治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仅有少部分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了臭气治理设施。

2.4.3种养结合现状

1)各乡镇(街道)种植面积和种植情况

丰城市在种耕地面积约1453313亩,其中泉港镇最多,占全市总量的6.1%,龙津洲街道最小,仅占全市的0.17%,其他乡镇分布较为平均。林地面积约1780805亩,其中秀市镇最多,占全市总量的13.06%,龙津洲街道最小,仅占全市的0.06%,其他乡镇分布较为平均。

从乡镇分布来看,超全市平均种植面积的乡镇有杜市镇、丽村镇、洛市镇、桥东镇、泉港镇、荣塘镇、淘沙镇、铁路镇、同田乡、拖船镇、张巷镇。淘沙镇种植面积最大,约占全市的10.84%,龙津洲街道最小,仅占全市的0.16%

从总体种植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大田作物、蔬菜、果树、经济作物和人工林地五个大类,总种植面积约为2455097亩。其中以大田作物种植面积最大,共约1846707亩,占全市总种植面积的75.22%;人工林地种植面积约258968.7亩,占全市总种植面积的10.55%;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约227140亩,占全市总种植面积的9.25%;蔬菜种植面积约104357.1亩,占全市总种植面积的4.25%;果树种植面积最少,约17924.9亩,占全市总种植面积的0.73%

种植面积最大的作物为水稻,约占全市总种植面积的71.11%,从各乡镇的水稻种植情况来看,超全市平均种植面积的乡镇有杜市镇、段潭乡、荷湖乡、洛市镇、梅林镇、桥东镇、泉港镇、荣塘镇、孙渡街道、淘沙镇、铁路镇、同田乡、拖船镇、小港镇、秀市镇、张巷镇。淘沙镇种植面积最大,约占全市的7.79%,龙津洲街道最小,仅占全市的0.19%,总体种植面积情况较为平均。

2)种养结合基础及现状

①种养结合基础

全市在种耕地面积约1453313亩,林地面积约1780805亩,种植的类型主要有大田作物、蔬菜、果树、经济作物和人工林地。其中种植面积最大的是大田作物中的水稻。全市粪肥施用量占肥料施用量的比率约为70%。根据资料分析,全市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4440886猪当量,实际养殖量为765117猪当量,尚有3675769猪当量的养殖空间。

引进了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企业,在河东、河西建设了两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收集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污,用于沼气发电,厌氧发酵后沼渣用于生产固态有机肥,沼液部分生产液态有机肥。进一步对畜禽粪污实施了减量化。全市种养结合基础较好。

②种养结合现状

目前正在全市30个乡镇(街道)大型规模养猪场和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科技园、产业园,各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种植基地开展实施了种养结合项目。主要采用林下养殖模式和以沼气工程为依托的模式,沼气工程为依托沼气池将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根据农作物生长需要于追肥期施于农田,生长的农作物产品及副产品作为畜禽饲料原料。在农业种植基地建设了田间沼液(肥水)运输管道42100米,田间沼液贮存池20000立方米,沼液/污水运输密封罐车12辆。

中小型的规模化养殖场未配套足够的土地消纳畜禽废弃物,产生的粪便和沼气池产生的沼液,主要是免费提供给附近的农民种菜、种粮等,沉积的粪便通过晾晒、干湿分离处理用于果园、林场、菜园等地,养殖场和周边农户也未签订专门供用协议,种养结合不紧密。

2.4.4畜禽养殖存在的环境问题

1)中小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有待完善。目前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率仅为90%,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仍然未配套相应的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且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现象,这与《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所要求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仍有差距,亟待进一步提升中小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2)部分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在固体粪便贮存方面,部分养殖户贮粪池容量较小,且没有采取防渗防雨措施;部分养殖户采用干清粪后的粪便用于农田、果园等,虽然粪污的还田率相对较高,但大部分粪污未经过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就进入农田或林地。少部分养殖场仍采用水冲清粪,增加了粪污的产生量。

3)种养殖规模不匹配。第三方机构辐射范围之外的部分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足够的配套土地消纳畜禽废弃物,集中连片的大规模农业生产模式又相对较少,导致规模化畜禽养殖与种植业各自独立经营,种养结合不紧密,畜禽粪肥还田难,畜禽废弃物农业资源化利用受阻。

4)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有待提高。目前部分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尚未对污水、粪便和恶臭进行定期监测,未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污口尚未设置国家生态环境部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

5)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不高。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规模养殖场应当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至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抄送农业农村局。目前全市已按规范要求开始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但建设率还相对偏低,仅为60%,亟待提高。

3规划目标

3.1目标确定

2025年,畜牧业总体布局科学、结构合理,产业层次得到较大提升。设置约束性指标4个,具体见表3.1-1

3.1-1  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88

95

约束性

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90

100

约束性

3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60

90

约束性

4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70

100

约束性

3.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通过对全市各乡镇各类作物类型及种植面积的情况,结合各乡镇畜禽养殖量的测算,计算得出各乡镇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和各乡镇现阶段猪当量,具体结果如下:

3.2-1  各乡镇(街道)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比较

序号

乡镇(街道)

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R

实际养殖量A

富余量(R-A

1

白土镇

110675.5

5910.2

+104765.3

2

董家镇

90691.61

23199.4

+67492.3

3

杜市镇

220153

16837.3

+203315.7

4

段潭乡

132387.7

14167.9

+118219.8

5

荷湖乡

173792.8

15580.9

+158211.9

6

隍城镇

123384.2

20509.1

+102875.1

7

蕉坑乡

45540.06

3204.0

+42336.0

8

丽村镇

139641.7

8581.4

+131060.3

9

龙津洲街道

6952.647

519.5

+6433.1

10

洛市镇

155273.9

69582.6

+85691.3

11

梅林镇

153455.4

60465.8

+92989.7

12

桥东镇

253951.3

54877.7

+199073.6

13

曲江镇

70059.86

85311.1

-15251.3

14

泉港镇

174845.8

32768.5

+142077.3

15

荣塘镇

287217.8

54901.7

+232316.1

16

上塘镇

21989.4

15963.5

+6025.9

17

尚庄街道

46047.85

4514.8

+41533.1

18

石江乡

14831.35

2143.0

+12688.3

19

石滩镇

113586.9

10541.2

+103045.7

20

孙渡街道

137564.8

1866.7

+135698.1

21

淘沙镇

539682.6

55227.9

+484454.6

22

铁路镇

277093.6

8697.5

+268396.1

23

同田乡

161006.6

20854.6

+140152.0

24

拖船镇

233316.7

12152.3

+221164.4

25

小港镇

139257.3

33520.7

+105736.6

26

筱塘乡

60973.11

7277.8

+53695.3

27

秀市镇

143239.6

73937.5

+69302.1

28

袁渡镇

76939.78

23182.9

+53756.9

29

张巷镇

260687.3

6847.2

+253840.1

30

湖塘乡

76645.84

21972.1

+54673.7

合计

丰城市

4440886

765117

+3675769

注:①“+”表示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富余量,“-”表示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超载量。

通过上表可知,基于全市现有种植情况,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为4440886猪当量,实际养殖量为765117猪当量,尚有3675769猪当量的养殖空间。但是曲江镇的畜禽养殖量超过土地承载力,上塘镇和龙津洲街道的畜禽养殖量也接近了土地承载力,需对曲江镇、上塘镇和龙津洲街道提高粪肥替代化肥比例、养殖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料外售量等措施,确保区域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同时,鼓励曲江镇的规模化养殖场将畜禽粪便交由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理中心进行加工处理。

3.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配备土地分析

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6.2章节计算公式,结合全市各规模化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和养殖量,计算出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配套的土地面积。

3.4目标可实现分析

全市已完成禁养区划定,并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了关停。通过近年来不断对畜禽养殖业的规范化管理,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有了明显的改善,病死畜禽尸体也得到了合理化处置。全市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富余量较为充足,种养结合基础条件良好。通过对曲江镇、上塘镇和龙津洲街道提高粪肥替代化肥比例、养殖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料外售量等措施,确保区域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随着市政府引进了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企业,收集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污,用于沼气发电,厌氧发酵后沼渣用于生产固态有机肥,沼液部分生产液态有机肥。进一步加强全市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本次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和利用设施、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以及强化环境监管。并配套实施一系列的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从而达到本规划提出的目标

4主要任务

4.1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1)确定污染治理重点区域

肖江流域的各考核断面、莲塘河丰城后关村断面、清丰山溪丰城朱罗村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到III类水质要求,水资源承载力不足。肖江、莲塘河、清丰山溪流域汇水范围的乡镇主要有泉港镇、小港镇、段潭乡、筱塘乡。提高该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有助于提高上述断面水质。

根据对各乡镇的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和分析,全市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较为充足,但是曲江镇的畜禽养殖量超过土地承载力,上塘镇和龙津洲街道的畜禽养殖量也接近了土地承载力。需对曲江镇、上塘镇和龙津洲街道提高粪肥替代化肥比例、养殖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料外售量等措施,确保区域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

确定泉港镇、小港镇、段潭乡、筱塘乡、曲江镇、上塘镇和龙津洲街道为污染治理重点区域。

2)明确设施建设要求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应当设置足够容量的畜禽粪便的堆放场所,并对场所进行防腐蚀、防渗漏处理。对畜禽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的散落、溢流。养殖场内应建立完善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防止雨季污水满溢污染周围环境;加强污水输送管网的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过程中出现的弃、撒、冒、滴、漏等问题。根据养殖规模、养殖种类等因素,圈舍应选用适宜的生态型、环保型养殖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3)规模养殖场设施提档升级、养殖户治理措施

对于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养殖场,需定期对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进一步扩大处理能力,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对于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未配套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需在2024年底前配套完成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的粪污处理设施。

4)新建规模养殖场,优化养殖布局

新建规模养殖场选址在丰城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的下,尽量选址在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富余的乡镇,如:淘沙镇、铁路镇、张巷镇、荣塘镇、拖船镇、杜市镇和桥东镇。曲江镇、上塘镇和龙津洲街道等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不足的乡镇尽可能减少新建规模养殖场,如确实需新建规模养殖场,应采取养殖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料外售量等措施处理畜禽粪污。

4.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1)选择科学合理资源化利用模式

根据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的畜禽养殖种类、养殖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清洁能源生产、有机肥料外供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对于自有土地充足的规模化养殖场(户)粪肥经无害化后就地就近还田,自有土地不足的规模化养殖场(户)粪肥优先选择委托第三方处理利用,也可选择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养殖总量大、消纳土地不足的区域(曲江镇、上塘镇和龙津洲街道),应优先调整养殖结构,提高规模化养殖水平。

2)制定种养结合粪肥定量定向施用方案

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种养结合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通过养殖场养殖现状、养殖规划计算粪污资源可利用量;通过养殖场配套的消纳土地、种植现状等情况,合理安排畜禽粪肥的施用比例以及施用量,多余的畜禽粪污委托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养殖专业户产生的畜禽粪污推荐交由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企业进行集中处理。

3)养殖场户土地配套情况摸底

以乡镇为单元,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数量进行摸底统计,对于消纳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指导通过减少畜禽存栏量新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增加配套农用地面积、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外售量等措施,确保做到种养匹配。对配套土地面积充足的畜禽养殖场,指导优化粪污处理方式,逐步降低处理成本,确保充分腐熟发酵。对于消纳土地不足养殖专业户推荐交由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企业进行集中处理。

4.3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和利用设施

1)源头减量措施

鼓励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饮水器具、栏舍清洗方式进行节水改造,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采用节水的饮水器具、栏舍清洗方式。鼓励规模养殖场采用干清粪、水泡粪等节水型清粪方式,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清粪方式,减少污染物产生量。督促大型畜禽养殖场逐步完善臭气减排设施。对粪污贮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贮存能力,降低外泄风险。建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污水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控制的减排措施。

2)粪污处理设施

采用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模式的畜禽养殖场(户)需配套建设堆沤肥、粪污密闭贮存和沼气收集处理等设施,做好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采用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需配套建设酸化调节池、高效生物处理池、好氧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

3)田间利用设施

根据种养结合方案,布局田间粪肥暂存设施,配备相应的运输罐车、肥水还田输送管道、肥水拖管式施用、撒肥车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4.4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1)落实责任主体

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规模养殖场应当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至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抄送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养殖场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逐步推行规模以下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从事规模畜禽养殖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有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由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

2)加强技术指导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技术指导,开展培训,压实养殖场主体责任,指导养殖场落实专人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和直联直报系统填报工作,准确理解填报要求、指标含义、操作规范等,确保及时准确真实记录,且纸质档案资料与直联直报系统保持一致。要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按照畜禽粪肥还田要求和标准,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服务指导,开展畜禽粪肥质量监测,鼓励采用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对于委托第三方集中处理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各地要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运行机制,确保畜禽粪污全量及时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90%以上。

3)强化日常管理

农业农村局在指导过程中,对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不到位、设施设备不正常运行且不按要求整改,以及出现直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或有关问题线索,应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书面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建立完善农业农村局业务指导与生态环境局监督执法协同机制。

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规模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规模养殖场去向不明的畜禽粪污,视为未利用,各地要开展调查,视情况作出处理。

4.5强化环境监管

1)严格审批监管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进行审批管理。

2)强化日常监管

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申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强制建设养殖场等违法行为。按照《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督促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制定内部综合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环境应急制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在建设粪污治理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粪肥质量控制、科学适量施用粪肥、兽药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生态环境局要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防范污染风险。对规模养殖场粪污直排、偷排、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和规模以下养殖户直接向水体排放畜禽粪便、废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不定期组织部门针对辖区内居民反响较大的养殖场(户)进行联合抽查检查。

3)防范污染风险

针对种养情况不匹配的曲江镇、上塘镇和龙津洲街道和水环境压力大的泉港镇、小港镇、段潭乡、筱塘乡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措施。组织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对超过整改时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每年针对大型、超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周边环境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监测结果。对于监测结果超标的养殖场,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超过整改时限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5重点工程

根据本规划主要任务,结合丰城市实际情况,围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田间配套设施建设、监管体系建设等三个方面设立4项重点工程,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时限等情况见表5-1。

5-1  丰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主体

建设时限

1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源头减量化工程

对新建的核心育种场,一二级扩繁场,一体化养殖场、育肥场完善节水措施建设;现有规模生猪养殖场,实行养殖过程中节水改造。

畜禽养殖场

2021-2024

2

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完成全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畜禽养殖场

2021-2023

3

田间配套设施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在董家、梅林、泉港、拖船、荣塘、孙渡构建稻鸭种养模式集群。湖塘、董家、泉港构建水稻、牲畜种养相结合集群;丽村、荷湖、铁路构建水稻、牲畜种养相结合集群;桥东、洛市、秀市、杜市、淘沙构建水稻、牲畜种养相结合集群。总示范面积不少于10万亩,示范区推广使用畜禽粪便堆肥、沼肥、商品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探索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模式。

丰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2023

4

监管体系建设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购置水质监测相关仪器设备及畜禽养殖小区监测设备各一套,提高检测能力

丰城生态环境局

2022-2025


6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项目投资估算

6.1.1估算依据

依据规划中各主要任务配套需要,参考当前同类项目的投资标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编制期至竣工期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编制重点工程投资估算。

6.1.2总投资估算

2025年,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由三大工程4小类构成,总投资额16000万元,详见下表6.1-1

6.1-1  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1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工程

源头减量化工程

对新建的核心育种场,一二级扩繁场,一体化养殖场、育肥场完善节水措施建设;现有规模生猪养殖场,实行养殖过程中节水改造。

8000

2

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完成全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500

3

田间配套设施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总示范面积不少于10万亩,示范区推广使用畜禽粪便堆肥、沼肥、商品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探索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模式。

6000

4

监管体系建设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购置水质监测相关仪器设备及畜禽养殖小区监测设备各一套,提高检测能力

500

6.2资金筹措

依据国家、省各项政策,积极做好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最大限度的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坚持财政资金发挥导向作用,吸收社会资金投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7效益分析

7.1环境效益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设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将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实施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加快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到2025年助力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作完成省下达任务。同时削减总氮、总磷排放量,对铜、锌、铬等重金属形成协同削减效应。各类技术示范工程将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为保障“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7.2经济效益

本规划实施后,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进畜禽集约、生态与高效养殖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生产能力,促进畜禽养殖产业健康发展。有机肥生产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7.3社会效益

本规划实施后,通过加强宣传和人员培训等活动,从源头上扭转人们对畜禽养殖过程中环境污染的认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了解在养殖过程中如何减少环境污染,规避污染源等,树立环保意识。通过开展种养平衡土地消纳、粪便能源化以及畜禽粪便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定期清运、集中送往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有机肥料等方式,可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将得到根本治理,村容村貌将得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将极大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将得到更好发展,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8保障措施

8.1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各乡、街道)应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综合利用为主,末端治理为辅,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实现养殖和种植相结合,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协调发展”为指导思想,加强对畜禽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好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间的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其工作任务,密切配合,确保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8.2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畜禽养殖场(户)配套消纳土地的排查以及日常监管。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在建设粪污治理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粪肥质量控制、科学适量施用粪肥、兽药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生态环境局要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防范污染风险。对规模养殖场粪污直排、偷排、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和规模以下养殖户直接向水体排放畜禽粪便、废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8.3强化监督管理

突出重点,把握好保障畜禽产量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关系,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管、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保障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法切实履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生态创建、各类农业财政扶持资格、各类生态环保评优等挂钩,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8.4落实政策支持

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探索建立涉及财政、企业、社会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优先制定和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积极引进先进的畜禽粪污处理技术以及管理经营模式。鼓励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力量的参与,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的研发和集成,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结合本地实际,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鼓励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

8.5加强教育宣传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农业农村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畜禽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农民污染防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全市各地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违法处罚的案例,及时总结和凝练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的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治理典型。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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