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城民营企业园企业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民营企业园企业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顺利推进丰城民营企业园征收改造,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丰城民营企业园项目征收规划范围内的所有企业,按照规划区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实施。
二、基本原则
项目规划区内企业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或补差置换土地的原则,应本着统一规划、政府主导、阳光操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面的原则,将企业征收工作与项目建设融为一体,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规划,做到以人为本,依法征收,有情搬迁,公平、公正、公开。
三、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1.征收主体:丰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丰城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为征收主体。
2.征收实施单位:丰城市河洲街道办事处。
四、企业征收范围及面积
丰城民营企业园北临剑邑西大道,南临沪昆铁路,东临时代路,西邻二都周家。企业总占地约300亩,总建筑面积约15万㎡,涉及企业23家。
五、征收方式及补偿奖励标准
征收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下列三种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土地置换方式
1.具体要求:在丰城市其它园区另行选址进行土地置换,根据企业产业划分分别安置在高新区和循环园区,并根据企业产权(不动产权证)占地面积进行等面积置换(如若企业要求增加新厂址的占地面积,超出部分土地面积按园区土地市场价进行购买),新建厂房原办证建筑面积的规费和税费先征后返。符合入园标准的企业可根据企业项目用地需求,适当增加新厂址的面积,并享受新入园企业丰办发〔2020〕33号文件列明的一切优惠政策。土地摘牌后,土地出让金返还按照园区政策执行。
2.补偿政策:
(1)停产停业补偿费。对正常经营的企业,因征收造成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企业房屋建筑物面积每月给予6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期为6个月。
(2)签约及搬迁交房奖励。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
①60天内(含60天)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企业房屋建筑物评估价的2%给予奖励。
②第(61-90)天(含90天)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企业房屋建筑物评估价的1%给予奖励。
③第91天以及以后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
(二)货币补偿方式
1.补偿标准:参照原华伍公司征收标准进行补偿。企业获得补偿后可根据产业情况,属于服务业和贸易类企业可以优先选择入驻市城投公司开发的农批市场及五金仓储物流基地。
2.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对正常经营的企业,因征收造成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企业房屋建筑物面积每月给予6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期为6个月。
3.签约及搬迁交房奖励: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
(1)30天内(含第30天)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企业房屋建筑物评估价的2%给予奖励。
(2)第31-45天(含第45天)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企业房屋建筑物评估价的1%给予奖励。
(3)第46天以及以后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
(三)针对目前正在生产经营暂时无法搬迁的企业,由政府另行提供土地供企业生产建设。待土地交付之日起,企业需在半年内开工,一年内建成并完成搬迁,政府补偿搬迁费但不享受任何奖励政策。
六、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模式及参照标准
1.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苗木的征收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根据最终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3.机器设备的补偿方式:
(1)能够搬迁的机器设备:不予征收,由评估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搬迁费进行评估,根据最终评估报告补偿搬迁费。
(2)不能搬迁的机器设备:予以征收,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根据最终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4.评估公司由新城区管委会按照法定程序选定5家,再由民营企业园所有被征收企业以投票选择的方式按照得票最多的原则最终确定2家评估公司。
七、违章建筑处理
对征收范围内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住建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新城区管理委员会、河洲街办等部门调查认定,对调查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或者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调查认定为违法的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八、费用支付
由被征收方提供企业账户,签订征收协议后,支付补偿费的50%;被征收方将原不动产权证上交后,支付补偿费的20%;搬迁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偿费的30%。
九、本方案由丰城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和河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