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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剑南片区津头任家(第一期)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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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剑南片区津头任家(第一期)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1903

 

按照丰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丰城市剑南街道津头任家(第一期)城中村改造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昌吉赣高铁,西至新港水渠,南至淦上付家,北至任卫平、任财胜房(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丰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实施单位: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期限: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征收搬迁任务。

五、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详见《丰城市城中村改造指导性意见(试行)》(丰府发20182号)和《丰城市剑南片区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办法》丰府办发201895号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丰城市剑南街道津头社区办公楼。

、改造红线范围内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以及村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土地,在征收中与房屋一并征收补偿。

、被征收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入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丰城市人民政府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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