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和市场研判,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重点查处未按规定缴存、逃避监管等行为。实行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结合企业在虚假宣传、违规售房、延期交房等群众投诉等情况,每半年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与商品房预售及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批挂钩。梳理2020年以来信访矛盾突出的企业,落实风险防范处置联席机制,定期调度未化解信访问题,协调化解房地产领域涉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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