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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八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 16:58:58来源:丰城市大数据中心作者: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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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八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发文日期:2022-09-14 16:51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八批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永修县、浮梁县、丰城市、樟树市、于都县、寻乌县人民政府:

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商办建函〔2018〕144号)要求,决定于2023年3月开展第八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依据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了解第八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等原则,依照江西省第八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中央财政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函〔2021〕11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1〕130号)及有关工作文件,财政部发布的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2.示范县的申报文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3.示范县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5.当地统计、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等提供的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的有关数据。

(三)评价对象

第八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永修县、浮梁县、丰城市、樟树市、于都县、寻乌县。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各地先行自评

设区市应指导纳入绩效评价的示范县根据本文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要求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准备基础材料,示范县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关于体现工作成效的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指标,以当地统计、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机构等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绩效评价重点

2023年3月,省商务厅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对象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场对第八批示范县的项目及自评报告进行评估,重点检查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制定的制度和措施以及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等。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将向评价对象反馈绩效评价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

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一)违反工作文件规定,随意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二)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四)项目建设进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滞后。

(五)弄虚作假。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的依据。将根据国家三部门追加尾款示范县的数量,按照绩效评价得分高低依次选取获得尾款的示范县,继续给予资金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不再安排资金支持,且必须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否则,取消综合示范县资格,并收回相关资金。

联系人:王玮,联系电话:0791-86246668。

江西省商务厅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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