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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4 11:57:53来源:丰城市大数据中心作者: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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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市场建设处发文日期:2022-01-19 16:33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2021年,国务院大督查、纪检监察专项调研等发现,个别地方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站点重复建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机制,提升工作成效,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工作,并于近日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22号),对综合示范专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为做好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改范围

2014-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二、专项整改步骤

各设区市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的专项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属地示范县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专项整改工作,确保本市专项整改工作按要求、按步骤如期完成。

第一阶段:示范县自评阶段,1月底前完成。2014-2020年度示范县要对照《示范县评估要点》(附件1)和《“二次支持县”提升效果评估要点》(附件2)开展自评,对自评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填写《(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结存情况统计表》(附件3),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商务局,并按照评估要点做好后续省商务厅开展全面评估所需相关支撑材料等准备工作。2021年度示范县要对照评估要点及时调整优化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省级评估阶段,2月底前完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4-2020年度示范县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核、系统填报、大数据比对、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二次支持县”将重点评估提升效果,突出提质增效情况。2020年度示范县的中期绩效评价和评估工作一并进行。

评估结束后,将根据各示范县评估得分进行排序,“二次支持县”单独排序。示范县评估得分及排序情况整理汇总后将反馈各设区市。

第三阶段:示范县整改阶段,3月底前完成。各示范县要对第三方机构评估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于3月底完成问题整改,并形成示范县专项整改报告报设区市商务局,各设区市商务局再汇总形成本市专项整改总报告报省商务厅。

第四阶段:整改情况报送阶段,3月底前完成。原则上,各设区市商务局应于3月31日前,将本市专项整改总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省商务厅;各示范县专项整改报告(含工作台账)等相关材料通过“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在线填报,并提交设区市商务局审核,设区市商务局审核完成后向省厅提交。各示范县务必认真填写、完整上传,有关数据、信息将作为商务部专项整改“回头看”和日常监督的依据。

专项整改总报告应按照“整改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框架编制,并填写《(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4)。

第五阶段:整改“回头看”阶段,待商务部通知。商务部将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各省示范县开展专项整改“回头看”,对项目出现严重问题、存在失管失查风险、弄虚作假、工作进度严重滞后、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示范县,取消资格,收回已拨付资金。各设区市要指导属地示范县做好迎接商务部专项整改“回头看”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专项整改重点

为保证整改效果,解决突出问题,各设区市要指导属地示范县重点系统对照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整改。

(一)完善资金资产管理机制。一是规范资金支出。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要督促属地示范县加强资金管理,对于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存在资金违规使用或绩效低下的,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扣回相应资金,尚未收尾的项目不再安排收尾资金;对资金已下达尚未安排的支出,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重复建设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达不到要求的收回资金。示范县要完善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对缺失的审批环节等予以补充;及时梳理资金使用情况,依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引入审计或第三方监理咨询,对已拨付的资金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造价、支出合理性等;细化资金管理内容,有关资金使用决策过程和有关决议文件要明确对应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承办企业以及资金拨付进度、合同期限、项目验收等要求。二是规范资产管理。督促示范县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对前期投入形成资产闲置不用的,要及时清理收回,调整用于其他急需之处,健全管护运营长效机制,推动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三是规范项目验收。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县验收工作的指导,规范验收要件、验收流程等。对照示范县申报文件和工作方案等,督促示范县履行承诺,完成既定目标。

(二)完善日常指导监督机制。各设区市要严格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 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5号)和国家、省级综合示范工作文件等要求,完善市级日常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工作中承上启下作用,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增强信息互通和精准支持,切实避免资金分配中的交叉安排问题。加强对示范县的工作指导,督促示范县制定综合示范日常监管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注重对“二次支持县”的指导监督。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把“二次支持县”发现问题整改作为重点,围绕“升级什么”“如何升级”“升级效果”等,针对“二次支持”成效不显著、资金重复投入、站点“铺摊子”、服务水平低、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督促指导示范县限期改进。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到位不见效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坚决取消“二次支持”资格、收回已拨付资金。

(四)排查纠正多头支持、重复建设。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督促示范县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做好商务、农业农村、邮政、供销合作等部门资金和项目的错位衔接,鼓励“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避免多头投入、重复支持。要组织示范县对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支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摸清站点建设和运营情况。针对执行中站点叠加、同类设备重复配置等问题,要指导示范县综合平衡、择优选择一家牵头单位,统筹各单位资源,分类做好站点整合、撤并,以及重复和闲置设备的回收再利用。

四、评估整改结果应用

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将各设区市专项整改和既往工作开展情况等与后续政策挂钩,对所属示范县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机械应付、监督指导缺位、项目建设和资金资产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设区市,拟采取扣减支持等措施。根据各示范县评估和整改情况,按照“做得好、真正发挥作用”“艰难维持”“名存实亡或名实皆无”等进行分类处置。对“做得好、真正发挥作用”的,利用电视、报纸、公众号等载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艰难维持”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帮扶,帮助整改优化;对“名存实亡或名实皆无”的,立即叫停,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追究责任。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改。本次专项整改工作是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对全国所有示范县项目的一次全面检视,最终将根据评估情况对各示范县进行打分、排序,根据评估和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示范县将取消资格、收回资金,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改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机制要求,按照权责对等、“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各设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督促示范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直接责任,县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严密部署,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

(三)扎实做好专项整改。各示范县要对标对表任务要求、工作重点,认真细致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方面查漏洞、找差距、定举措,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负责,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切实对整改工作和结果负责,并按时报送专项整改报告。省里已对2014-2017年度示范县验收情况进行了复核,近期将反馈复核结果,设区市商务局牵头督促复核不合格的示范县完成整改后再验收,今年省里拟对2018-2019年度示范县开展验收复核。原则上,2021年示范县全面取消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已安排的进行调整;2019-2020年度示范县从2022年起不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支持该项目。各地要防止盲目安装大型电子显示屏和创建以展示、接待为主的OT0体验馆,应突出实用功能;各类直播带货活动,应注重实际效果,要详细列明验收考核指标。

(四)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各市县商务局要与农业农村、邮政、供销合作等部门密切合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渠道、产品和服务下沉农村,深入发挥邮政、供销合作等在农村流通和物流快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各地在专项整改工作中,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要针对评估发现问题,立足当前、突出重点,集中时间和力量立行立改,同时着眼长远、举一反三,探索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席典宇   0791-87287525

省乡村振兴局     柯   科   0791-86773917

附件:1.示范县评估要点

            2.“二次支持县”提升效果评估要点

            3.(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结存情况统计表

            4.(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1-4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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