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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日常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8 16:52:53来源:丰城市大数据中心作者: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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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5号)、《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办建设字〔2021〕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有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的建设,使该项目的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并在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验收时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承办企业要按要求每月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企业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监督检查小组,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具体由大数据发展中心(电商办)牵头负责。

(四)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并由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督办函》,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阶段性拨付主要依据。承办企业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承办资格追回拨付的项目资金

(五)日常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示范项目建设成效。

二、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包括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升建设、电子商务人员培训、县域电商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巩固提升建设、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建设、乡镇商贸中心示范建设、农村电子商务规划和宣传建设等项目,以及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本制度主要就以上内容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升建设,重点检查监督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情况、运营团队服务能力、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成效、服务台账、扶贫助农工作等。

(二)县域电商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巩固提升建设,加强对市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等工作指导,通过整合辖区内邮政、快递公司资源,构建从市到村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包括农村物流仓储配送中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建设、物流资源整合、物流中心运营服务、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配送时效等。

(三)乡镇商贸中心示范建设,重点监督检查站点建设情况(包括选址、选人、制度等)、运营服务、站点负责人培训情况、运营成效、站点扶贫助农利益连接机制等。

(四)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建设,重点检查监督供应链中心的硬件投入与运营服务、农产品分等分级、包装、预冷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溯源体系、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产销对接活动等。

(五)电子商务人员培训,加强对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和服务,重点监督检查本地化电商课程,培训场次、人次、效果,尤其是培训后跟踪服务,强化培训转化率和满意度。

(六)农村电子商务规划和宣传建设,重点检查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电子商务政策及农特产品进行多种形式的品牌宣传及推广,发掘和收集相关典型案例、示范企业、典型人物及事迹,并进行多渠道宣传推广。

(七)加强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项目选择;定期盘点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明确权属,坚决避免项目一定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的失管问题。

三、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及方式

(一)项目监督检查的频次

1.项目建设(包括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镇村级电商站点等建设情况)进度检查:每月一次。

2.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及村级服务站运营情况检查:自运营之日起,每季度一次。

3.培训情况、宣传情况、农产品上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4.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进行不定时抽查。

(二)项目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考察。

2.听取报告。

3.查看材料。

4.座谈交流。

5.其他可行方式。

四、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一)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二)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三)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情况。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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