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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5 09:17:08来源:丰城市大数据中心作者: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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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加快推进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综合示范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1〕130号)、《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函〔2021〕110号)及《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办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企业及项目业务管理单位。

第三条承办企业是指依法合规经营、具备项目建设资质并通过丰城市政府采购流程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条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项目管理原则

第五条项目管理秉承节约、务实、规范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优先支持对现有资源的整合改造和提升利用,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实用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切实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三)规范原则:项目建设遵循规范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和沟通指导,及时反馈,按时完成,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和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内容

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制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组织指导项目实施,明确项目第一责任人和进度要求。

项目承办单位严格通过政府采购或政府认定的其他方式确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实施方案、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等与中标单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或项目建设合同,界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和进度。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承办单位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项目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进度计划与绩效目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实地检查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对未达到绩效与进度要求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承办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承办单位,进行约谈直至取消其承办资格,并追回拨付的项目资金。

对已建设完成的项目,按照项目验收制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项目建设合同约定拨付相关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退回承办单位验收材料,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承办单位,取消其承办资格,追回拨付的项目资金。

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承办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对疏于安全管理的项目承办单位,坚持一警告、二整顿、三撤销的工作原则,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项目承办单位,将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对项目承办单位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加以规范与制约。领导小组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有关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劣质农副产品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项目承办单位虚报、重复申请扶持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在丰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窗口,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在省、市二级专栏上公布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

第十接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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