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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2021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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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等9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的食品相关产品为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制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压力锅、一次性筷子、电饭煲、电热水壶等9种产品。抽查范围覆盖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共抽查955家企业生产的1056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发现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8家,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密胺塑料餐具)产品仍然不合格。(详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共抽查了153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重点对吸水率、抗热震性(热稳定性)、容积及尺寸的允许误差、压力试验、外观质量、裂穿和渗漏、渗漏、微波炉适应性、铅溶出量、镉溶出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食品接触用纸制品。共抽查了112家企业生产的118批次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4%。重点对感官指标、容量与容量偏差、杯身挺度、渗漏性能、抗压强度、端盖脱离力、跌落性能、快速泄露试验、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霉菌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感官指标、容量与容量偏差、杯身挺度和抗压强度。

(三)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共抽查了402家企业生产的460批次产品,其中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重点对甲苯二胺、感官指标、感官要求、蒸发残渣、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溶剂残留量、剥离力、热合强度、拉断力、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断裂伸长率、水蒸气透过量、氧气透过量、袋的耐压性能、袋的跌落性能、脱色试验、乙醛含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以乙二醇计)、特定迁移限量锑(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限量 (以对苯二甲酸计)、密封性能、跌落性能、丁二烯、跌落性能、耐温性能等2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负重性能、耐污染性和溶剂残留量总量。

(四)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共抽查了100家企业生产的13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重点对砷(As)、铅(Pb)、镉(Cd)、镍(Ni)、铬(Cr)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五)食品用洗涤剂。共抽查了49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产品,全部合格。重点对总活性物含量、pH、荧光增白剂、甲醇含量、甲醛、砷、重金属(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六)压力锅。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重点对合盖安全性、工作压力、密封性、安全压力、耐热压、开盖安全性、防堵安全性、耐内压力、泄压压力、破坏压力、手柄连接牢固性、与食品接触部位(不锈钢)砷/铅/镉/铬/镍、与食品接触部位(铝及铝合金)砷/铅、与食品接触部位(密封圈)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七)一次性筷子。共抽查了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重点对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二氧化硫浸出量、含水率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二氧化硫浸出量。

(八)电饭煲。共抽查了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全部合格。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九)电热水壶。共抽查了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全部合格。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7家外省企业生产的7批次不合格产品,省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移送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产品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可采取巡回问诊、重点帮扶、风险监测等方法,严密防范质量问题、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质量问题,促进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迅速查明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质量问题,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按要求进行复查。

(四)要继续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检验涉及健康和安全类项目。对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检验报告已发送相关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局质量监督处。

附件:1.2021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1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企业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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