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宜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提高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科学务实地抓质量、保安全,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监管理念、监管工作和监管队伍的融合,聚焦市场安全放心,在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上取得新突破,坚持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底线,确保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到位,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总体要求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中持续完善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通过风险监控、质量抽查、专项监督检查等手段强化和验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成效;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思想,严格贯彻党纪政纪要求。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获证企业分类监管
1.掌握并更新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100%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类监管信息和分类监管档案。
2.按《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的要求,对辖区内获证企业实行分类、核实和更新;对获证企业分为AA、A、B、C等4个类别。
3.突出重点提高检查频次。对辖区内获证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获证产品企业应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检查频次。
4.按照检查频次要求,采取相应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可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做好监管检查记录。
5.对于到期换证免于现场核查的企业,在新证书延续发证后,组织实施重点监管。
(二)组织开展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组织开展获证企业的市县级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2.动态掌握监督抽查情况,贯彻后处理整改工作要求。
3.按要求公开、通报相关工作信息。
(三)组织开展风险监控工作
1.组织开展风险监控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
2.督促完成风险隐患整改工作。
(四)部署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1.组织开展部分发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2.及时公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五)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组成检查小组,以双随机方式产生被抽查企业名单和检查人员,组织开展对获证企业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拟定年度检查计划,按照市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对获证企业开展随机现场检查,对2020年以来存在国抽、省抽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以及延续换证的企业实施100%现场检查。
2.对事中事后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年度计划拟定及落实情况,监管工作档案建立及完善情况、系统应用情况等。
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六)公开检查结果,及时处理企业异议
1.公开对企业的事中事后检查结果。
2.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企业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存在的异议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拟定工作计划。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分局结合属地实际拟定本单位的监管工作计划。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与发证、行政处罚等工作的衔接,做到流程规范、信息完整、监管到位、档案清晰;要做好许可证目录调整后监管工作衔接,加强对部分调整为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在过渡期内的质量监管;要做好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尤其是通过流通领域的质量案件线索追溯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格廉政纪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局的有关规定,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季度报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20日、9月20;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1年7月 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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