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批次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预拌混凝土、服装、涂料、陶瓷砖、人造板5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21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对21家企业的5类21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3.9%。
二、结果分析
(一)混凝土
共抽查了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其中4家企业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6%。重点对产品的坍落度、强度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坍落度、强度。
(二)服装
共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重点对纤维成分及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耐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涂料
共抽查了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重点对甲醛含量、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低温稳定性、干燥时间、涂层耐温变性、耐碱性(48h)、耐水性(96h)、耐洗刷性(2000次)、总铅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陶瓷制品
共抽查了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其中1家企业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0%。重点对表面质量、背纹深度、破坏强度、断裂模数、吸水率、耐磨性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破坏强度、断裂模数。
(五)人造板
共抽查了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重点对含水率、浸渍剥离、横向静曲强度、外观质量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批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被判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反映出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后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后处理档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