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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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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取暖器、电热水壶、开水煲3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3销售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发现1销售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8.6%。

二、结果分析

(一)取暖器

共抽查了2家销售业销售的2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0%。重点对标志与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接地措施、结构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二)电热水壶

共抽查了3销售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5%。重点对标志与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接地措施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和说明

(三)开水煲

共抽查了1销售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重点对标志与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接地措施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批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被判不合格的销售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反映出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做好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后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档案。


附件:丰城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电器产品质量抽查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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