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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丰城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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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方案(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赣府厅字〔2023〕4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宜府办字〔2023〕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一)加快补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和“四同步”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小区可与周边居住地块统筹配建达标养老服务设施,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配建养老设施达标率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组织相关部门摸底并建立治理整改台账,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政府投资建设或居住区配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无偿或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开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生活服务圈”,到2025年底,城区街道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我市社区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及分布情况,统筹新建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为辖区内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娱、康复等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动社区养老资源整合。推动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设施的整合链接,积极拓展有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展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教育、文娱、体育等服务。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及网格员、红十字会志愿者、养老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亲属邻里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适当情况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实现月探访率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支持专业养老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延伸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等居家上门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作用,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对全市107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在优先保障兜底性老年人改造前提下,积极引导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二、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行动

(五)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布局。根据我市老年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特困供养人数,准确摸清养老床位供需底数,科学规划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机构布局,合理确定床位规模,有效满足养老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增强养老护理能力建设。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新建福利院、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已经实现改造提升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重点推进内部环境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建有1所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七)优化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形成“2+15”模式,对乡镇特困集中供养对象实现区域化统筹管理,对床位规模小、收住人数少的乡镇敬老院,人员就近安置在中心敬老院或市福利院,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乡镇敬老院“市级直管”。原乡镇敬老院服务设施实行资源优化,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用于开展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或由专业第三方社会力量运营。积极推动乡镇敬老院改革,将空余床位向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开放,同时可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等延伸服务,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入住率达60%左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扩大社会力量养老服务供给

(八)扩大普惠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提供土地、租金和报批建设、财政补贴等支持性“政策包”,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建设运营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丰城市支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落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对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10000(包括上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补贴,差额部分分5年落实到位),租赁房屋改建的床位每张补助4000(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800元),以实际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1-1.25倍的差异化运营补助。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落实养老服务业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兴办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托老所、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兼顾开展居家养老、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利用农村空置校舍、企业、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小旅馆、小招待所等场所,通过整修或改造,兴办各类民办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并在医疗卫生部门备案管理。2025年完成市福利院配建医务室及备案登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嵌入式养老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紧密医养结合关系,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转型或新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开展老人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一)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市场“宽进严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规范监管、公正执法。切实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资金、食品、公共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落实各养老场所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消防设施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监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十二)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按照国家等级评定标准,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参考。到2025年底前,市福利院、全市8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或二级。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对等级评定达到二到五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按评定等级实行差额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十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现状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等形式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占比不得低于55%。结合本市实际,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足额保障公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十四)落实税收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经认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非营利组织、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居住小区物业公司不得在无政策依据的前提下收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方额外的费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十五)强化人才培养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到2025年底,建成1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100%。对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十六)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培育各类助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老有所为”行动,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人才和人力资源参与志愿服务,把更多的活力老年人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创新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实现乡镇(街道)有社会工作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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