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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丰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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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22〕9号)、《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巩固拓展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基础设施逐步优化,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更加普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建立。

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示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地处偏远、基础条件较差的地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二、深入抓好农村厕所革命

1.坚持有序推进新改建和整改。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充分考虑地域环境、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有序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做到有需必改、应改尽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编制“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年度任务、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扎实推动新建农房配套设计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推行“黑灰水”分流处理。持续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合理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长效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自然资源局)

2.严格落实质量管控。按照《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等要求,完善农村户厕的规划、设计、建设、粪污处理、维护管理等。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改厕技术水平,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和1支管护队伍,每个行政村有1名改厕明白人。加强改厕合格率抽查检查,确保改一户、成一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粪污元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分区分类推进。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因地制宜纳入城镇管网、集中或分散处理,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的地方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统筹污水治理与改厕及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城镇和乡村工作,在规划布局、建设时序、治理模式、核查评估等方面做好衔接。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5.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排查并动态更新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建立排查结果社会公示制度。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科学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泼、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地乡镇、村河湖长履职尽责,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6.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为指引,立足自然村全覆盖,在户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的转运体系基础上力求做到日产日清推动建立更高质量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投放收集点(站)地面硬化改造,及时更换老旧、破损、脏污、标志标识不规范的容器、箱房、桶站。加强垃圾中转站的监督管理,采取更高效、密闭、卫生的收集转运方式,确保转运及时、处理规范,杜绝“跑冒滴漏”。建立稳定高效的保洁队伍,因村施策、研究解决偏远、空心、小散村落垃圾清扫与保洁,做到村域保洁无死角。(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7.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积极探索推广适宜农村生活垃圾特点及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以美丽乡镇五年建设行动为抓手,推进美丽乡镇建设环境卫生专项攻坚行动,2022年全市29农村乡镇(街道)稳妥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乡镇街道集镇所在地及所有秀美乡村建设点必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造浓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完善分类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设施;辐射带动一批基础较好的村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023年底,梅林、湖塘、董家、丽村、白土、荣塘、曲江七个美丽乡镇建设示范类乡镇到年底前建成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2025年全市乡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成熟稳定,农村实现干净整洁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联社)

五、持续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8.持续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围绕“七整一管护”和“十个一”“八个有”重点内容,每年选择一批村庄开展整治。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有序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规范农村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2025年,完成宜居不迁并村组的整治建设,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对基础条件较好的部分村庄实现提档升级并成为美丽村庄。结合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建设120个以上美丽村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国网丰城供电公司)

9.持续实施整洁庭院整治。围绕“两清两整一美化”,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村庄清洁行动,组织农户开展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引导村民栽种本地常见蔬菜、果树、花木等,支持村庄适度建设小微公园、公共绿地,鼓励房前屋后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强化农村院落的人居环境美化功能。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户庭院普遍达到“整洁庭院”标准,全域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的农户庭院一半以上达到“美丽庭院”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林业局)

10.持续实施美丽宜居先行县建设。围绕“八带头”,落实“四精”要求,努力实现“美丽宜居示范县”授牌,创建一批美丽乡镇(村庄、庭院),到2025年,力争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庭院分别达到全市总数的30%、30%、20%左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

11.持续实施“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坚持“围绕产业发展建好美丽乡村、建好美丽乡村促进产业发展”,通过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等方式,每年选择部分乡镇和村庄试点,发展民宿产业,建设美丽宜居、产业兴旺的联动发展民宿集群示范村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推动村庄绿化工程。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通过“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森林乡村、乡村森林公园和小微湿地建设,积极争取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13.加强乡村风貌引导。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等,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突出乡土风情、地域特点,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千村一面。严格控制新建农房体量和风貌,积极推广农房设计图集。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严格保护传统建筑并加以修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乡村振兴局)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14.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继续以“三清两改一管护”为重点,贯彻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夏秋冬”四季战役。规范村庄清洁评比活动,明确美丽庭院、清洁户等评比标准,发挥好“红黑榜”“积分超市”等激励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促进政府带动向农民主动转变,形成一批可操作、能复制、好推广的典型。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村庄清洁日”,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委)

15.全面落实“五定包干”管护机制。创新管护方式,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运营单位责任。利用公益性岗位组建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鼓励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支持建立社会化运管服务体系和服务费用市场化,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委)

16.发挥“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作用。积极整合“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平台资源,全面搭建“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运行维护、队伍建设、宣传推广和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将所有宜居村庄纳入平台监管范围,引导群众深度参与长效管护监督,常态化监督考核所有宜居村组长效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七、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17.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18.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教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团市委、市妇联)

19.健全完善村规民约。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开展美丽庭院(清洁家庭)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道德积分兑换等活动,引导村民自觉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强化投入保障。市乡两级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21.强化政策创新。做好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位建局、人行丰城支行、市税务局、丰城银保监组)

22.强化制度体系完善。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着力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

23.强化技术支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研发。支持企业与乡镇和村开展工作对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因地制宜、分类分级制定厕所改造、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规范,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培训内容。引导组织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开展下乡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九、强化组织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完善联席会议、信息调度、情况通报、工作督导、年度考评等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推进措施,主动靠前、密切配合。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工作队伍。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

25.强化分类指导。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类型,科学划定整治范围,统筹考虑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6.完善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等方面,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

27.强化考核激励。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办法,将有关部门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检查计划。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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