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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丰城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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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中需要着力破解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以最高标准开展改革探索,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整体提升,为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贡献丰城力量。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的创新试点,我市要在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营商环境区域竞争力进入国内一流水平行列,市场主体发展更有活力,挖掘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首创性、突破性并且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典型经验,推出一批丰城改革样板,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示范引领。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全面落实“全一张单”制度,做到“非禁即入”。在超市、饭店等行业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允许市内经营的企业分支机构将其经营场所登记在隶属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2.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深度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建立对市场主体准入的投诉、处理、反馈、公示等机制。(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执法监督部门)

3.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增强跨境贸易。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简化港澳投资者办理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制定外商服务指南、发布官方繁体版和外文版外商投资政策和政策解读,为外资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服务和便利。(市商务局、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4.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和信息变更便利度。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印公章、申领发票、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全程网上申报。探索企业名称、住所等信息标准化登记、智能化比对核验。(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丰城支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

5.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方式。按项目风险等级分类,对新改扩建项目建立正面清单管理。探索试行满足使用的单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单独竣工验收。(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6.推进水电气等“一站式”便捷服务。推进“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水、电、气办理窗口与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申请资料和信息数据,通过“一次申请、同步核验、并联审批”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市自然资源局、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深燃公司)

7.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严格市场公平竞争审查,严禁对外地企业和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加大远程异地评标推广力度,普及“不见面”开标。(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8.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依法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市财政局)

9.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功能应用。对接江西电子口岸,在全市外贸进出口企业中持续推广使用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可通过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企业资质、许可证件、货物申报、出口退税等17项基本服务功能。使企业熟悉掌握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办事流程。(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10.扩大电子证照运用。率先推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营运客车二维码(包含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6类电子证照在省内试点城市间互认。(市交通运输局)

1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在现有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基础上,实现市场监管、纳税、社保、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市税务局)

12.加大高科技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在市外建设“人才飞地”,延伸引才触角。鼓励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企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宜春丰城高新区、循环园区)

1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继续支持对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工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数量质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监督、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科技局、金融办)

14.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调整完善财行纳税申报表,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市税务局)

15.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一单两库”规范化、精准化建设,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公示抽查结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常态化。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层级、多区域、多部门的抽查事项,采取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结果在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防止任意检查、执法扰民。(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监管部门)

16.加大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重点归集企业合同履行、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投诉方面的信息,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科学的数据支撑。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违法记录等信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精准识别、自动分类和自动预警,根据分类结果从监管频率、行政处罚幅度、告知承诺制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制定联合惩戒“一张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制定信用修复政策流程指引,建立协同联动、一网通办的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监管部门)

17.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应用“沙盒监管”模式,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包容监管方式,审慎使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执法监管部门)

18.推进破产相关制度改革。推动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常态化,优化企业办理破产、解封及处置机制,落实破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制定信用修复政策流程指引。(市法院、市政府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9.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依托江西省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全流程电子化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市行政审批局)

20.加快惠企政策兑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搭建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实现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相关惠企政策制定、兑现部门)

21.不断优化完善政企沟通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落实问题收集、处理、反馈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市营商办)

四、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第一阶段,细化工作措施阶段(2022年9月底-10月底)。由各责任单位对照创新试点工作任务,充分借鉴和吸收先进地区经营做法,分别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实现路径,完成时限,明确各单位内部分工,压实科室责任。相关方案举措在11月10日前报市营商办备案。

第二阶段,推进落地实施阶段(2022年11月-2025年6月)。由各责任单位对照创新试点工作任务目标,制定时间表逐步推进实施,每月28号前将工作进展报市营商办。由市营商办每月调度各责任单位创新进展情况,协调帮助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各单位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及时上报我市创新示范经验。

第三阶段,成果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0月)。由各单位及时总结创新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扩大典型示范效应,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

五、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人员力量,深入研究工作任务,更大力度协调推进创新试点工作;市营商办要牵头组织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改革工作;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牵头做好数据共享工作;市司法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与改革相衔接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

2.狠抓创新推进。各责任单位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工作调度和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创新改革中产生的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市政府研究。要善于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站位全国一流看问题,同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更多的获得上级的支持,确保改革的方向不偏、风险可控、成效显著。

3.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日常督查,将创新试点推进工作和落实情况作为市政府督查督办重点,列入督查计划,同时,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工作考核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及时奖励;对工作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提请市委市政府建议进行岗位调整,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调查。


丰城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共10个方面66项改革举措)

序号

改革事项

主要内容

主管部门和单位

实施时间

备注

一、有效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开业后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配套措施。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210

2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试点城市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210

3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推进试点城市制作和发放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营运客车二维码(包含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6类电子证照在试点城市间互认,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

市交通运输局

202210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4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1.拓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2.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推广力度。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应用场景,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210

5

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1.落实好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

2.进一步优化企业名称自动比对服务。对申请人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情形进行系统自动比对,实时导出比对结果。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丰城支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

202210

6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公安部门系统对接。实现对住所房屋产权证明信息与路名的在线比对核验,进一步提升登记机关对企业申报住所真实性的审查效能。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丰城支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

202312

7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提升企业变更登记在线服务能力。基于“一网通办”平台及大数据资源平台,线上线下办理同步同标,开通具备“全类型、全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能力的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系统。企业在本省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向企业告知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的内容等。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丰城支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

202210

8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企业年报系统”中整合市场监管、社保、海关等年报数据。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企业年报信息共享。

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202210

9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

1.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宣传,将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市场准入隐形壁垒破除等问题纳入统一诉求处理机制,依托12345热线、政务服务网,建立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执法监督部门

202210

10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建立法院、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参与的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工作机制;探索国有划拨土地和无明晰产权房的处置机制,国有“僵尸企业”难以处置的存量公房由相关职能部门代管,整体纳入土地收储和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市法院、政府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210

11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法院可依据受理裁定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解封。相关单位未及时解封的,管理人可以先行处置被查封的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资产过户和移交手续。

市法院、政府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210

12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1.制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标准。建立有别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破产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修复标准。

2.依托“一网通办”建立统一的信用修复平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在破产程序中发生变化的,管理人可以通过平台一并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并答复管理人。

3.建立完善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示机制。人民法院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归集有关企业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切换、程序终止、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市法院、政府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210

13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1.规范预重整案件临时管理人指定,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监督和管理,实现对破产管理人的动态管理,规范管理人履职,提升破产管理人的专业素质。

2.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制定符合实践需求的预重整规则,培育预重整、重整案例,提升重整识别率,降低重整成本,实现庭外重组程序与庭内重整程序的有效对接,实现对陷入困境但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的尽早挽救。

市法院

202210

14

开展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四减一优化”专项行动

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通过逐项对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限、许可收费进行清理简化,优化审批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试点市县政务服务和审批系统与省事项管理系统对接,确保事项标准统一、同源。

市行政审批局

202312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15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所需的测绘服务,按照“一个标的物只测一次”的目标,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标准,统一成果形式,推动成果共享。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202210

16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建筑工程领域综合竣工验收的一站式申请和办理。

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0231

17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事项类别。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整合各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事项,企业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在线一次性申请联合验收。

2.将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纳入联合验收。

3.规范精简提前查看服务。

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0231

18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1.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保持规划设计方案完整性的前提下,结合项目施工建设计划情况,探索分期、分单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对于重大项目,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属地区政府承诺监管等方式,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竣工综合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在项目最后一期或最后一个单体验收前完成出让面积和出让金的核定工作。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02312

19

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试点推广采用建筑师负责制,探索适应建筑师负责制发展的行政审批程序、政府监督管理和项目管理体系,研究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执业责任险制度。

住建

202312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20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加强对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制售的经营者、无人售货商等新业态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落实许可审批与日常监管的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市市场监管局

202210

21

加大高科技人才引进力度

鼓励企业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在市外建设“人才飞地”,延伸引才触角。鼓励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企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宜春丰城高新区、循环园区

202210

丰城自推

22

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

围绕企业和群众对公共数据需求较为迫切的应用场景,出台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开展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征集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数据开放需求并形成开放目录。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放自有数据。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发展,规范数据管理,促进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保障数据安全,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数字化发展。

市大数据中心

202210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23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利用“单一窗口”为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基于企业授权,企业申报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收结汇服务提供信用依据。

市商务局

202212

24

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免于CCC免办证书申请和审核,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试点城市制定免予办理CCC认证便捷通道操作办法等,做好全链条闭环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202510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

25

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仅保留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商业登记证以及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和公司印章样式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核心信息的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简化港澳投资者办理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202312

26

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

支持试点城市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探索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解纷平台,引入国内调解组织、仲裁机构。鼓励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引入外籍调解员、仲裁员。

商务局、法院、司法局

202210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7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监督部门

202210

28

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投标招、投、开、评、定等所有交易环节线上化、无纸化、便捷化,探索推行投标保证金在线自动退付等。

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202210

29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推进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20229

30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

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市财政局

202210

31

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

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严肃处理各类乱罚款行为。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202210

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32

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1.探索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依法制定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具体办法。

2.积极探索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202210

33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1.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协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及时准确地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依规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2.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加快公示系统与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系统对接,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分类标注,形成企业动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合重点领域行业风险特点和行业监管的要求,建设专业模型。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状况企业,分类实施监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监督部门

202210

34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1.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推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监管对象信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推动实现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与分类风险评价,完善事后信用联合惩戒模式,推进整改提高与信用修复挂钩。(发改委)

2.加强消防安全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等规定,对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同时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分类分级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机制。(住建局)

3.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规范。在通用模型基础上研究制订食品生产企业专业分级模型。(市场监管局)

4.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优化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市场监管局)

5.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年度计划、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等纳入常态化工作,坚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生态环境局)

6.在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进智能化监管。试点建立以卫生管理档案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场所企业自我管理数字化平台;将企业法定卫生学检测报告纳入档案在线管理。建立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清单,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风险程度挂钩,加大抽查结果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和对社会公开力度。(卫健委)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等相关执法监督部门

202210

35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法依规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信息、司法裁判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建设完善从业人员自愿注册填报系统。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3.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将信用档案扩大到设计、施工和咨询等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在投标和从业领域的应用。

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法院等相关部门

202210

36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依托金税系统等大数据对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拓展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应用,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简化涉税费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在办理关键涉税费业务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或业务阻断。

税务局

202210

37

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

向试点城市开放全国网络商品抽检信息,试点城市按照重点抽检属地平台、属地商户的原则,加大对网络商品的抽检力度,定期公示抽检结果,并将属地平台中非本地商户抽检结果推送至商户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商户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监管部门

202210

38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执法监管部门

202210

39

开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围绕养老机构的服务运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环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月

40

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一 件事”改革

瞄准共享单车投放、停放、清理等环节突出问题,建立多方参与、全链联动、全程闭环的综合监管模式,推动监管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分散为系统,实现备案投放、车辆停放、清理回收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人行丰城支行、市文广新旅局

202211

41

开展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对试点城市范围内房屋建筑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试点综合监管,健全完善综合监管、综合检、管执联动工作机制,依托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探索运用信用、风险等信息实施更加精准的综合监管模式,形成一批“互联网+”综合监管场景应用。

市住建局、相关执法监管部门

202412

42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并推动各部门在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适用信用告知承诺制。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监管部门

202210

43

推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

进一步发挥市信用平台作用,推动试点城市出具的各类企业合规证明采用信用报告替代,减轻企业开具证明的负担。

市发改委

202210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44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1.探索政务信用信息推送机制。将试点城市法院发布的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信息推送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各单位开展联合信用惩戒。

2.定期对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情况开展考核通报。

市法院、市发改委

202210

45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对于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归档,无需再制作纸质材料形成纸质档案。

市法院

202210

46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实行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在受送达人签收、拒收或查无此人退回等送达任务完成后,邮政公司将人民法院专递面单进行电子化,通过系统对接后回传给人民法院,原始纸质面单可由邮政公司集中保管,人民法院将电子面单入卷归档,并降低邮寄送达的相关费用。

市法院、中国邮政公司丰城分公司

202210

47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法院探索建立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明确申请司法确认的有关流程、文书要求和法律效力等,让行政调解协议获得裁判意义上的形式确定力和强制执行力,推动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运作通道,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金融办

20231

48

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1.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2.建立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市工商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20227

49

加快破产财产处置,促进企业破产重整

探索建立公开、规范、高效的不良资产交易处置机制,探索设立政府投资平台公司承接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从而有效推动企业资产处置、促进企业破产重整。

市法院、政府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210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50

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

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查询、录入等功能,以便相关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录入。

人行丰城支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210

51

简化水路运输经营相关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探索取消“固定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发生变化”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在水路运输经营者固定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将系统数据推送给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210

52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自然资源局

202210

53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202211

54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探索研究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简化相关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局

202210

55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人行丰城支行、市税务局

202211

56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1.通过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获取本省公安人口数据,现场进行人证一致性比对,获取高频证照办理不动产登记。

2.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归集。实现火化证明、收养登记信息、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的共享,以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及电子公证书下载保存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202211

57

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

市自然资源局

202211

58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1.简并部分税种征期。进一步压缩办税次数、办税时间。

2.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纳税优惠主动提醒。

市税务局

202210

59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市公安局

202210

60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1.在税务、人社、公积金涉企服务高频领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有关部门网站全程办理业务。

2.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实现政府高频涉企服务系统均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

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202412

61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1.依托公安部门可信身份认证体系,进一步加强认证支撑能力。优化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用户的身份认证、电子营业执照认证及登录服务功能体验。

2.优化用户授权代办服务模式。面向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办事服务,探索个人授权代办、法人多级授权等服务模式,拓展网上办理场景子应用。

3.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应用领域。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可应用于项目申报、招投标、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报、公章刻制、税务、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银行开户等领域。

4.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等领域,大力推广应用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选择1-2家金融机构推行试点。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行丰城支行、市市场监管局、丰城银保监组等相关部门

202210

62

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提供便捷政策兑现服务

1.通过数字化建设,向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根据企业特征,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有关内容。

2.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惠企政策兑现服务。推进惠企政策“自行申报、网上办理、免申即享”。试点一批政策“零材料”在线申报兑现。完成惠企政策统一入口资料填报、分送、反馈的系统功能建设。

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相关惠企政策制定、兑现部门

202212

63

优化就业服务保障

统筹企业招聘、参保等全流程服务供给,用人单位一键办理参保登记。整合企业补贴及待遇项目,实现“点单式”申请、“一站式”办理。

市人社局

20229

64

构建“一网通办”帮办制度

“完善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帮代办服务机制,加快推行线上线下一体的帮代办服务,推出帮代办热线和网上‘不见面’代办,打响江西帮代办‘小赣事’服务品牌”。

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202312

65

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深化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202212

66

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依托各种形式的平台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政企沟通交流机制,推广“政企圆桌会”。“零距离”收集问题、倾听诉求,依法依规、及时暖心地为企业解忧纾困,加强政策宣贯,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推动构建清亲政商关系。

市营商办

202210

48项未认领事项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主要内容

主管部门和单位

实施时间

备注

1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1.破产管理人依据法院受理破产裁定书以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可向相关单位查询破产企业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股权等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

2.省法院开放破产审判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相关部门可在线确认、验证破产管理人身份。

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0月底前召开各部门协调会议

2

优化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告知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手机短信即时告知。

省司法厅

因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权在省司法厅,县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限预核准。

3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1.上线预约账号反馈功能。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为新设企业提供银行开户预约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同步生成预约账号,预约账号信息共享给税务、公积金管理部门。

2.企业在银行开户时,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免除纸质开户资料填报和出示要求。

3.鼓励银行减免开户费用,支持银行免收开户首年套餐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

13点我市已做到,第2点丰城市辖内各银行机构均能实现在企业开户时利用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开户。对于免除纸质开户资料填报和出示要求,目前根据行业监管要求无法实现。

4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市场主体存续,并可对除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省市场监管局

暂无此项法律依据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5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一站式服务工作体系

1.进一步提升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建设能级,由审批审查中心作为面对市场主体的唯一渠道,将社会投资、国有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委托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均纳入中心标准化管理。

2.建立“前台一窗收发、后台联合会审”的管理机制和服务路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和验收服务。通过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全面推行“只登一扇门”(只需跑审批审查中心一个机构)、“只对一扇窗”(只需在一个综合受理窗口就能办理所有相关事项)、“只见一部门”。

省住建厅

1、该事项只涉及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建设能级,不涉及县级市。2、进一步提升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建设能级等事项,涉及到各专业系统的信息互通,政府委托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集中、标准化管理,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均纳入中心标准化管理等。3、由于该事项涉及面广、事项多,要求的场所大,进驻的人员多等原因,此事项目前不适合在县级市运行。

6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1.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对社会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

2.推进用地清单制。在土地供应时主动提供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情况,企业不再提供清单内评估评审报告。

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广新旅厅、省气象局

地质灾害: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属已有要求,不属创新改革事项。不认领。

压覆矿产:项目压覆矿产报告属已有要求,不属创新改革事项。不认领。

1.根据2020年8月24日《江西省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非防洪建设项目,实施整体编制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且园区只有占用了河道管理范围才需要编制防洪区域报告。目前我市园区不存在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现象,因此暂未实施区域防洪评估,针对个别企业占用河道范围的现象已经全部编制了防洪方案。

2.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在县级普遍还没有实质性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可运用于已经整体规划、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确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我市高新园区、循环园区发展比较成熟,都有相应的自来水公司集中供水,自来水公司做了水资源论证并且办理了取水许可证,新落户园区的用水企业不必单独做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证,直接接用自来水即可,如果园区再搞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有重复论证的嫌疑。

3.根据《江西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赣水规范文〔2020〕10 号)文件规定,可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 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实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批复同意后,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审批承诺制。目前我市园区企业基本上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批复,现在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意义不大。

7

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依托联审平台,深度应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实行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占用水利设施许可等全程网办、并联办理;推广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主体工程和市政设施接入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

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电力公司

无在线并联办理平台,各管线单位无法接入该平台网络。不认领。

8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通过后在线核发联合验收合格通知书,并通过系统对接实现验收结果和数据共享。简化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程序。

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

因联合验收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在联合验收未完成前无法开展

9

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立免于施工图审查的正面清单。由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拓展到全部产业类项目、规模以下的公共建筑、低等级市政道路、小型泵站工程、绿化工程管理用房等项目。对于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由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或管委会委托经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全覆盖质量检查。

省住建厅

宜春市住建局未开展此项工作,待宜春市住建局出台方案后参照执行

10

简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同步办理。

省人防办、省住建厅

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在省人防办平台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在省工改系统办理,两个系统未实现对接,且对接工作非我市能够协调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11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

稳妥开放高精度地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在政府部门开放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中开展高精度地图业务。

省自然资源厅

我市未办理过此项工作,建议删除。

12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赋予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按一定比例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县级科技部门无此项职能,无法认领

13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1.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障数据安全,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

2.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经纪人的监管,规范数据经纪人的执业行为。

3.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数据安全技术体系,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网信办等相关部门

1、县级层面暂无法开展此项工作,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需由省级统一部署集中推动,目前该项工作在全省也尚未开展。2、数据资源主要由宜春掌握,宜春系统赋权管理有限,县级层面仅协助管理。

建议:1.删除此项。

14

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强化运营人才团队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人才。探索创新紧贴知识产权供需双方需求的协议定价、评估定议、线下拍卖、线上拍卖等定价方式,以及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交易运营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建立知识产权“体检”系统,常态化组织对接推介活动。

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版权局

丰城本地研发的专利大部分商业价值不高,未达到形成交易市场的供需量。

15

健全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1.建立健全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建立健全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探索风险补偿前置模式。

2.健全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质物处置机制。研究完善标准化的专利、商标评估与处置转移规则。探索建立托底式收购机制,进一步促进专利、商标的市场化配置与交易流转,减轻金融机构对专利、商标等质押物“处置难”的顾虑。

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丰城的专利、商标大部分商业价值不高,银行质押评估还是以企业本身的资产、信誉为主。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16

探索开展“组合港”、“一港通”等区域通关便利化改革

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优化相关货物的转关手续,鼓励和支持试点地区进一步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方式,提升区域通关便利化水平。

南昌海关

我市目前没有进出口口岸及海关机构

17

实行进出口联合登临检查

完善联合登临工作机制。依托“单一窗口”平台,通过“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形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

省交通厅、南昌海关、江西边检

我市目前没有进出口口岸及海关机构

18

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

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措施。在有条件的港口大力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我市目前没有进出口口岸及海关机构

19

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坚决执行国家部委制定的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简化报关单申报、监管证件管理等环节。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研发用医疗器械,准许企业在强化自主管理、确保安全,并符合海关总署要求的前提下进口,海关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办理通关手续。

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

我市目前无科研设备和耗材的进出口企业县级科技部门无此项职能,无法认领

20

加强口岸收费公示

引导口岸各收费主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公示系统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

我市目前没有进出口口岸

21

建设数字贸易平台

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系统,健全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功能。搭建技术贸易国际合作系统。加强会展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培育新型展会主办平台,探索“线下线上双轮驱动”的办展新模式。

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我市目前没有数字贸易相关的企业

22

完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网络

打造一批服务贸易公共服务系统。建立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网络,建设服务贸易境外促进平台,开展海外促进活动。

省商务厅

目前服务贸易的统计分析只到宜春市一级,丰城目前还没有服务贸易网络系统。

23

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省交通厅、南昌海关、中铁集团南昌公司、民航江西监管局、中国邮政江西分公司、省商务厅

目前我市无陆运、水运口岸和铁海、水水等多式联运。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

24

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在试点城市上岗,并加强执业行为监管。

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

县级市没有权限对国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可和监管,因此未认领。

25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在公路水运工程招标计划提前30天发布的基础上,扩展到其他工程建设领域。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

此项建议删除。根据江西省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 350号】精神,县级不再保留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我市没有制订这方面制度的权限,待省里探索建立后,依文贯彻落实即可。

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26

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应急响应和处置,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省交通厅、省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人社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税务局

交通局:目前还未能还达机制共享。

27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着眼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理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构建跨部门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全过程追溯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打造精细智能、链式治理、多向服务的数字化监管体系。

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省应急管理厅已经建设了“全省重大危险源在线检测预警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运行情况实现实时进行监管,通过视频系统可以在线查看重大危险源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温度、压力、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均接入该系统,可以实现报警信息远传进入该系统。已完成该事项,无需认领。

28

打造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

聚焦市场监管、药品、建设、交通、应急等重点领域,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建立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跟踪、防范联动工作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厅

此项工作需要国家或者省级层面推动建立

29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探索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将相关信息汇聚到试点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管理平台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须要根据省局安排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推进工作。

30

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应当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清单;明确税收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应当不予追究、减轻或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具体情形。

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省市监局于2021年出台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三卷,各个县市市监局可参照执行,但市场监管领域涵盖多个执法部门,其他执法部门没有出台相关制度,单是市监局难以出台此工作。

31

建立市场领域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

建立市场领域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企业数字化在线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

目前我局“赣溯源”平台目前已在使用,争取2025年之前大面积覆盖。但市场领域数字化在线监管包含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且字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网络系统难以在近期建立。

32

探索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机制

在试点城市探索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机制。研究制定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具体程序、裁量基准和相关工作要求。

省住建厅

目前及今后几年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达不到执法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条件

33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建立试点城市知识产权部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侵权判断、专利侵权判定及商标专利法律状态等方面的信息交换渠道。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

省市场监管局

全国县一级,只有瑞昌市设立了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南昌市设立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丰城没有以上机构,不具备条件。

34

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

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地级市执行,优化专利代理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监管力量。

省市场监管局

丰城没有省市监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

35

探索建立“信用监管+首违不罚”制度

积极把“首违不罚”纳入企业(个人)信用监管体系,既对当事人“首违”开展警示教育,也为“再违”受处罚提供参考依据,避免简单以罚代管。

省发改委

“首违不罚”省仍在探索建立,市县待执行。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36

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1.研究建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问题反馈评估机制。

2.研究落实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工作方案。

3.研究完善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责任追究制度。

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省级在探索,县级将按照省级安排抓落实,暂无法认领。

37

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

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地级市执行,优化专利代理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监管力量。

省市场监管局

丰城没有省市监局备案的专利代理结构。

38

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

统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探索在全省部分市级院和部分集中管辖基层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专门办案组,探索知识产权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努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水平。

省检察院

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在万载县检察院,故无管辖权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39

推进公共数据赋能金融服务创新

推进政府公共数据赋能“政采贷”等业务。推动完善信易贷综合服务、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依法合规开放更多公共数据,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省金融办、江西银保监局、省发改委

政采贷和信易贷等业务我市都已经开办了,不是改革创新产品,2022825日,“赣金普惠”(宜春)也已上线,已整合了多级数据共享,金融办没有开放公共数据权限。

40

积极推行智能化办税服务

推进“江西省税务系统跨平台自助办税系统项目”建设,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统一运维管理、统一功能设计、统一界面规范;进一步优化完善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在全省自助办税终端统一部署上线增值税普票代开自动审核、自动出票功能;探索与银行业金融系统协作,将身份认证、证明办理、社保费、信息查询等纳税人缴费人常办税费业务部署到银行网点智能设备。

省税务局

由省税务局统一建设,本级无权限,配合上级税务部门实施。

41

实施精准定向赋能放权

按照“能放则放、按需下放、效率优先、服务发展”的原则,在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水务等领域,根据重点区域、重要领域、重大改革需要,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依法依规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水利厅

县级只是承接上级赋权或按规定取消。

42

强化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

成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联盟。由金融机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组成,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专业服务。

省工信厅

涉及全市各个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法务、会计事务所、质量检测机构,县级工信部门目前只能向省级申报服务工业领域企业服务平台,无法牵头服务各行业领域中小企业。建议省级在探索,县级将按照省级安排抓落实,暂无法认领。

43

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动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一体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

涉及全市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一业一证”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各部门网络系统并联需通过国家、省、市级推动,新建系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难以在近期建立。

44

优化完善“企业专属网页”

提升“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提供智能查询、办事咨询、政策精准推送、诉求反映等服务,助力企业办事从“能办”向“好办”“愿办”转变。

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是省局创建,而且已经做到智能查询、办事咨询、政策精准推送、诉求反映等服务。

45

推广食品经营许可证“云核

推广经营场地“云核”、利用“智慧云核”、“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可在客户端或微信公众号上传图纸及现场照片,审核人员通过图纸照片可随时开展指导与审核,一次告知需整改事项。

省市场监管局

目前我局已使用“一网通办”、“赣溯源”等平台,但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执法人员在实地勘测操作流程,无法通过照片等予以网上整改,不认领。

46

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

级无权限

47

推行征税互动税费服务新模式

1.建立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实行标签化管理。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识别匹配适用企业,精准推送最新政策、政策解读、办税指南等。

2.构建“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问办查评送一体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从“解答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实现事前精准推送、服务提醒、智能引导;事中智能辅导、操作指导、实时答疑、远程办理(转办)、风险提示;事后服务评价、结果推送、风险预警。

省税务局

第一条:由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统一推送,本级无权限。

第二条:目前上级部门正在探索构建,本级配合执行。

48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省市场监管局

更变信息需省局系统开放权限,但检测机构人员较多,信息量较大,若允许自行修改会导致后期管理、审查等工作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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