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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对江西省佰利衡包装有限公司陶瓷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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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江西省佰利衡包装有限公司陶瓷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328日-202443日(报告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5-7150662          EMAILfchbglk@163.com

通讯地址:丰城市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编:331100

项目名称

江西省佰利衡包装有限公司陶瓷包装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循环经济园区北片区

建设单位

江西省佰利衡包装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循环经济园区北片区,用地18666.67m228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0′54.914″,北纬28°16′11.306″。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以主要建设1栋综合楼,2栋生产厂房,项目以原纸为原料,经上料→预热处理→瓦楞纸压型→糊胶黏合→定规分切→送纸→四色印刷→组装→检验→成品入库工序得到60000/年的印刷纸箱;以木材为原料,经切料、破碎→组装、烘干、压制成型→检验→成品入库工序得到30000/年的木制品;以PE粒子为原料,经破碎、拌料→电热吹塑→收卷→涂布烘干→分切、检验、复卷→成品入库工序得到5000/年的包装保护膜;以PE粒子为原料,经破碎、拌料→注塑成型→检测、修剪→成品入库工序得到5000/年的陶瓷护角;以PPPET粒子为原料,经破碎、拌料→热熔拉带→冷却→检测、修剪→收卷→成品入库工序得到4000/年的塑料打包带

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占总投资的2.0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油墨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限值后回用,定期外排;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外排。项目外排废水达宜春丰城高新区化工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过市政管网排入宜春丰城高新区化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宜春丰城高新区化工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级标准后排入赣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处理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采用加强通风等措施。按照综合取严的原则,本项目实施后,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 1101.1-2019)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采取减振、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减小噪声的影响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用生产废印刷纸箱废胶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水桶和废水性压敏胶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桶、印刷废板、油墨废水处理污泥、隔油沉淀池渣、废机油、废油墨桶、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劳保品含油抹布不作危险废物管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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