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行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33 号)、《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宜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的通知》(宜应急字〔2022〕8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推荐“丰城市铁路钨矿尾砂沉淀池”为三级标准化企业,经公示合格,现确认“丰城市铁路钨矿尾砂沉淀池”被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企业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初评/复评 |
有效期限 |
1 |
丰城市铁路钨矿尾砂沉淀池 |
复评 |
2024年4月-2027年4月 |
丰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